[实用新型]一种尘袋式手持吸尘器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167442.9 | 申请日: | 2020-09-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8474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8 |
| 发明(设计)人: | 朱瑛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瑛 |
| 主分类号: | A47L5/24 | 分类号: | A47L5/24;A47L9/00;A47L9/1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14028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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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尘袋式 手持 吸尘器 | ||
1.一种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集尘组件及持握部,所述集尘组件包括壳体、电机装置及电池装置;所述壳体具有至少一腔室,所述腔室至少用于安装可拆卸尘袋;所述壳体包括底面,通过所述底面,所述吸尘器能够被放置在水平面上;所述壳体与所述持握部相连,从而使得通过持握部能够提起所述吸尘器;
当所述吸尘器的重心部件的重心所在的铅垂线通过所述持握部时,所述底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范围在15°~105°以内,所述重心部件为单独或组合的重量超过所述吸尘器的重量50%的部件,所述组合的部件的数量小于等于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吸尘器的重心部件的重心所在的铅垂线通过所述持握部的几何中心点时,所述底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在30°~90°的范围以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吸尘器的重心部件的重心所在的铅垂线通过所述持握部时,所述底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范围在30°~90°以内。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吸尘器的重心部件的重心所在的铅垂线通过所述持握部的几何中心点时,所述底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在40°~60°的范围以内。
5.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与所述底面相连的侧面;所述持握部设置在所述侧面,所述电机装置设置于所述底面,所述电池装置设置于所述侧面;所述电池装置的设置高度不超过所述壳体侧面高度的五分之四。
6.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与所述底面相连的侧面;所述持握部设置在所述侧面,所述电池装置设置于所述底面,所述电机装置设置于所述侧面;所述电机装置的设置高度不超过所述壳体侧面高度的二分之一。
7.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与所述底面相连的侧面;所述持握部、所述电机装置以及所述电池装置均设置在所述侧面上,所述电机装置和所述电池装置的设置高度不超过所述壳体侧面高度的五分之四。
8.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与所述底面相连的侧面;所述持握部设置在所述侧面的一侧,所述电机装置及电池装置均设置于底面,所述电机装置及电池装置的设置高度不超过壳体高度的二分之一。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吸风口和连接机构;所述吸风口设置在所述壳体的上半部,通过所述连接机构,所述吸风口上能够安装可拆卸尘袋。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尘袋式手持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器的重心部件的重心位置不超过所述吸尘器整体高度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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