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视频拍摄录制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700515.3 | 申请日: | 2020-04-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8008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5 |
| 发明(设计)人: | 李东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东旭 |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5/232;H04N5/225;H04N5/222 |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03 | 代理人: | 李曼 |
| 地址: | 300000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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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拍摄 录制 装置 | ||
1.一种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包括书写板(1)和摄像机(31),书写板(1)固定在框架(2)上,摄像机(31)设置在书写板(1)的前方,摄像机(31)与控制台(32)连接,控制台(32)设置在书写板(1)的一侧,其特征在于,书写板(1)为透明的,演示者位于书写板(1)后方书写板书,还包括镜像组件,镜像组件靠近摄像机(31)设置,镜像组件为平面镜,摄像机(31)和书写板(1)置于平面镜镜面的同侧,平面镜与摄像机(31)的镜头平面之间形成夹角,镜像组件将摄像机(31)捕获到板书的演示顺序调整为演示者的书写顺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镜与摄像机(31)的镜头平面之间的夹角在30°到6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书写板(1)为玻璃或亚克力材质的透明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录制装置还包括背景光源,背景光源包括顶灯(6)和补光灯(4),顶灯(6)设置在演示者的后方,顶灯(6)为带有反射器幕帘的后置顶灯(6),补光灯(4)靠近书写板(1)设置,根据反射器幕帘的颜色确定书写工具及补光灯(4)的开启数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灯(4)包括两组,两组补光灯(4)相对设置在书写板(1)的左右两侧,每组补光灯(4)均包括关键灯和辅助灯,关键灯和辅助灯分别设置在书写板(1)的前、后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幕帘的颜色为白色时,书写工具为水彩笔,补光灯(4)的开启数量为0-2组。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幕帘的颜色为非白色时,书写工具为荧光笔,补光灯(4)的开启数量至少1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书写板(1)的侧壁设置LED灯带(8),LED灯带(8)为白色灯带,LED灯带(8)设置在书写板(1)相对的边或者书写板(1)的四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为由金属材料制成的框架(2),框架(2)的内缘设置固定书写板(1)的凹槽,书写板(1)与凹槽之间设置缓冲层(9)。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拍摄录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录制装置还包括用于扩大演示者声音的麦克风和提词器(7),麦克风与扩音器(5)连接,提词器(7)设置在摄像机(31)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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