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101125.4 | 申请日: | 2020-01-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5099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 发明(设计)人: | 李伟民;王好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观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833 | 代理人: | 尹均利 |
| 地址: | 300384 天津市滨海***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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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文化艺术 交流 活动 安全监管 平台 摄像 装置 | ||
1.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包括安装板(1)、连接板(2)和防雾外壳(5),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1)底端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滑槽(104),且第一滑槽(104)的底端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103),所述第一滑块(103)的底端活动连接有第二连接杆(102),且第二连接杆(102)的一侧活动连接有第一连接杆(101),所述安装板(1)的底端设置有连接板(2),且连接板(2)底端的一侧设置有安装座(3),所述安装座(3)的底端活动连接有摄像机(4),且摄像机(4)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座体(401),所述座体(401)底端的两侧皆固定连接有卡块(402),且座体(401)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插块(404),所述插块(404)的两侧皆设置有第一插孔(403),且插块(404)的外部设置有第二插孔(405),所述摄像机(4)的外部设置有防雾外壳(5),且摄像机(4)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卡套(501),所述安装板(1)底端的一侧安装有控制面板(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2)顶端的一侧安装有电动推杆(201),且连接板(2)底端的一侧设置有第二滑槽(20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2)底端的一侧安装有电机(202),且电机(202)的底端固定连接有螺旋杆(20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杆(204)的外部活动连接有螺旋套(203),且螺旋套(203)的一侧活动连接有第三连接杆(20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座(3)内部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滑杆(303),且安装座(3)外部顶端的中间位置固定连接有第二滑块(301),所述安装座(3)内部底端的两侧皆固定连接有弹簧(305),且弹簧(305)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插销(306)。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销(306)的顶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块(302),且连接块(30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拉杆(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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