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制品和包括玻璃制品的显示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472516.8 | 申请日: | 2020-1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0394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 发明(设计)人: | 沉揆仁;姜秉薰;金承;朴瑛玉;成秀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3C21/00 | 分类号: | C03C21/00;G09F9/30;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宏来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1 | 代理人: | 李晓伟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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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制品 包括 显示装置 | ||
1.一种玻璃制品,包括:
第一表面;
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
第一压缩区,从所述第一表面延伸到距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一压缩深度处的点;
第二压缩区,从所述第二表面延伸到距所述第二表面的第二压缩深度处的点;以及
拉伸区,布置在所述第一压缩区与所述第二压缩区之间,
其中,所述第一压缩区的应力分布包括位于所述第一表面与第一过渡点之间的第一段以及位于所述第一过渡点与所述第一压缩深度处的所述点之间的第二段,
其中,从所述第一表面到所述第一过渡点的深度在8.1μm至9.5μm的范围内,
其中,所述第一过渡点处的应力大于或等于197Mpa,以及
其中,在深度方向上距所述第一表面50μm的点处的应力大于或等于75MP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玻璃制品具有1014.5泊的粘度时的温度在530℃至540℃的范围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压缩区的压缩能具有大于或等于10500J/m2且小于或等于11500J/m2的值。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段的第一压缩能小于所述第二段的第二压缩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二压缩能具有所述第一压缩能的1.9至2.2倍的大小。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
所述第一段的所述第一压缩能具有大于或等于3500J/m2且小于或等于3700J/m2的值,以及
所述第二段的所述第二压缩能具有大于或等于7350J/m2且小于或等于7550J/m2的值。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表面处的压缩应力在780MPa至820MPa的范围内。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过渡点处的应力为所述第一表面处的所述压缩应力的0.23至0.255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压缩深度在110μm至120μm的范围内。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过渡点的深度为所述第一压缩深度的0.07至0.08倍。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
其中,所述第一段具有第一斜率,
其中,所述第二段具有第二斜率,
其中,所述第一过渡点处的切线具有第三斜率,以及
其中,所述第三斜率的绝对值小于所述第一斜率的绝对值且大于所述第二斜率的绝对值。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三斜率的所述绝对值在10MPa/μm至11MPa/μm的范围内。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
所述玻璃制品包含铝硅酸锂,以及
所述玻璃制品具有在0.69mm至0.71mm的范围内的厚度。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
其中,所述第一压缩深度对应于钠离子的最大渗透深度,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过渡点的深度对应于钾离子的最大渗透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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