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332850.3 | 申请日: | 2020-1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8705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 发明(设计)人: | 游永年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苗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H04W4/80;H04W76/14;H04M1/72412;H04M1/72415;G08C17/02 |
| 代理公司: | 福州顺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42 | 代理人: | 黄勇亮 |
| 地址: | 350005 福建省福州市长***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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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于 消费者 自主 计时 收费 使用 新型 充电 | ||
1.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客户端扫描充电宝基座上的二维码取出充电宝;
充电宝取出的同时自动打开蓝牙通讯模块;
客户端与充电宝之间通过蓝牙无线通讯连接;
通过客户端向充电宝发出充电或断开指令;
充电宝执行充电指令后反馈指令累计进行收费计时;
充电宝返还至充电宝基座内后发出扣费指令;
根据收费计时的累计时间和租赁单价的乘积执行实际支付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充电宝取出充电宝基座的同时充电宝基座进行计时,计时的时间超过设定值后发出购买指令,根据所述购买指令执行支付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充电宝从充电宝基座上取下后进行计时,在设定时间内蓝牙通讯模块未与客户端蓝牙连接时关闭蓝牙通讯模块,充电宝上设置有用于启动蓝牙通讯模块的按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通过网络向服务器发送充电或断开指令,服务器接收到充电指令累计进行收费计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宝电量低于设定值后发送电量信号给客户端,客户端向充电宝发出断开指令。
6.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便于消费者自主计时收费使用的新型充电宝租赁方法的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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