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警示灯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089744.7 | 申请日: | 2020-10-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9316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3 |
| 发明(设计)人: | 高源;肖立龙;刘昕鹤;吴耀辉;马昆朋;何可夫;魏宇尘;卢永太;许文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9/02 | 分类号: | F21S9/02;F21V33/00;F21V21/22;F21V19/00;F21V23/04;F21V14/02;F21V23/00;F21W131/402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虞凌霄 |
| 地址: | 518001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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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 ||
1.一种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包括灯具模组、预警装置、固定装置,所述预警装置包括人脸识别模块和探测模块,所述灯具模组包括照明灯和指示灯;
所述人脸识别模块用于录入人脸信息,所述指示灯用于在人脸识别不通过时进行禁止进入的指示;所述探测模块用于在预设区域内出现物体时进行警示;所述固定装置可伸缩折叠,用于支撑所述灯具模组和预警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包括直射排列的主灯和发散排列的副灯,所述照明灯具有所述主灯和副灯一起发光的全亮模式、所述副灯发光的泛光模式及所述主灯发光的聚光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模块采用可见光扫描和红外线扫描,用于保证夜晚也可进行人脸识别。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测模块为雷达探测器,内置于所述灯具模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测模块为红外微波探测器,内置于所述灯具模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测模块还包括语音提示模块,所述探测模块通过所述语音提示模块进行所述警示。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模组还包括摄像模块,所述摄像模块包括通信单元,用于配合终端设备进行远程监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灯用于在所述警示灯人脸识别通过时发出黄色光,在所述警示时发出红色闪烁提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模组可自由水平360度旋转,上下180度翻转。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还包括电池模块,放置在所述固定装置里,所述电池模块采用无记忆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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