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的信息查询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817846.X | 申请日: | 2020-08-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3732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6 |
| 发明(设计)人: | 张鸿;黄琪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6/2458 | 分类号: | G06F16/2458;G06F16/27;G06F16/901;G06F21/60;G06F21/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郭思晨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区块 信息 查询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信息查询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权限管理方,所述方法包括:
在确定区块链中存证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时,在图形数据库中,创建所述查询方节点和所述监控空间节点的连边;所述图形数据库预先建立有所述监控空间节点和该监控空间节点对应的采集节点的连边;
在接收到目标查询方发送的针对目标监控空间节点的查询请求时,在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中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的情况下,返回所述目标监控空间节点对应的采集节点采集的采集信息;
所述确定区块链中存证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包括:
监听到所述区块链中存证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或者,接收到区块链的节点设备返回的所述权限管理方订阅的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创建的连边标记为有效;
所述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中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包括:
在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通过有效连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中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确定所述区块链存证针对所述访问权限绑定关系的解除信息时,将所述图形数据库中所述查询方节点和所述监控空间节点的连边标记为无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记录所述查询方节点和所述监控空间节点之间的连边的创建时间和无效时间;
所述查询请求还包括查询时间点;
所述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中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包括:
当确定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通过有效连边连接的监控空间节点时,在该有效连边的创建时间位于所述查询时间点之前的情况下,确定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
当确定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通过无效连边连接的监控空间节点时,在该无效连边的创建时间和无效时间所组成的时间段包含所述查询时间点的情况下,确定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返回所述目标监控空间节点对应的采集节点采集的采集信息,包括:
返回所述目标监控空间节点对应的所有采集节点采集的采集信息。
6.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信息查询装置,所述装置应用于权限管理方,所述装置包括:
创建模块,用于在确定区块链中存证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时,在图形数据库中,创建所述查询方节点和所述监控空间节点的连边;所述图形数据库预先建立有所述监控空间节点和该监控空间节点对应的采集节点的连边;所述创建模块,在确定区块链中存证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时,用于监听到所述区块链中存证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或者,接收到区块链的节点设备返回的所述权限管理方订阅的查询方节点和监控空间节点的访问权限绑定关系;
查询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目标查询方节点发送的针对目标监控空间节点的查询请求时,在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中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的情况下,返回所述目标监控空间节点对应的采集节点采集的采集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所述创建模块,还用于将创建的连边标记为有效;
所述查询模块,在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中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时,用于在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通过有效连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图形数据库中存在与所述目标查询方节点连接的目标监控空间节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所述创建模块,还用于在确定所述区块链存证针对所述访问权限绑定关系的解除信息时,将所述图形数据库中所述查询方节点和所述监控空间节点的连边标记为无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817846.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