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退货电池处理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587052.9 | 申请日: | 2020-06-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2558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5 |
| 发明(设计)人: | 孙廷猛;冯启勇;郑伟;冯启平;李同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康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1M10/54 | 分类号: | H01M10/54;H01M10/42;B07C5/344 |
| 代理公司: | 潍坊博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7244 | 代理人: | 张丽丽 |
| 地址: | 2623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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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退货 电池 处理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退货电池处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骤:将电池进行放电,测量电池的回稳电压;根据电池开路电压分为两类,每类电池又根据出厂日期分为三类,根据回稳电压对各类电池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退货电池按回升电压进行分类,先选出报废的电池,简化处理流程,同时又能很好的对电池进行准确判定;本方法处理快捷,简单,能快速剔除不合格品,使相对容量不合格的电池能快速选出,不用参与全面检测就能被剔除,初选合格的电池进行容量检测,合格的作服务电池。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废旧电池回用检测处理方法,尤其涉及一种退货电池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电池在放电到10.5V后取下线夹子,静止10-20min,开路电压迅速回升到一个相对稳定值,本专利称这个电压叫做“回稳电压”,在对于处理退货电池过程中,因过程比较繁杂,常规处理即费时、费力、又费电费,如果把回稳电压充分加以利用到退货电池的处理中,对于处理退货电池将是一个较大的帮助。
退货电池又分为待电和亏电两种状态,每种状态又分为0~4个月、5~8个月、9~12个月三种处理模式,亏电和待电状态均采用先用单放电仪直接放电,结束后记录回稳电压,按回稳电压进行分类处理。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快速剔除不合格品的退货电池处理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退货电池处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步骤一,根据电池开路电压进行分类,开路电压大于12.80V的电池为A类,开路电压小于等于12.80V的电池为B类;
步骤二,将电池进行10A放电,终止电压10.5V,放电结束10~20min后,测量电池的回稳电压;
步骤三,对于A类电池,根据出厂日期分为三类,0至4个月的为A1类,5至8个月的为A2类,9至12个月的为A3类;
步骤四,对于A1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1.8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小于等于11.85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A2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小于等于12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A3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1.8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小于等于11.85V,则翘盖片、补稀酸处理后再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步骤五,对于B类电池,根据出厂日期分为三类,0至4个月的为B1类,5至8个月的为B2类,9至12个月的为B3类;
步骤六,对于B1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V或小于10.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大于等于10.5V且小于等于12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B2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2V或小于10.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大于等于10.5V且小于等于12.2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B3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V或小于10.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大于等于10.5V且小于等于12V,则翘盖片、补稀酸处理后再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在步骤四和步骤六中,所述稀酸包括7%~9%的硫酸、0.04%~0.06%的ZnSO4、0.04%~0.06%的SiO2和90.88%~92.92%的水。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稀酸包括8%的硫酸,0.05%的ZnSO4 、0.05%的SiO2和91.9%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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