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退货电池处理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587052.9 | 申请日: | 2020-06-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2558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5 |
| 发明(设计)人: | 孙廷猛;冯启勇;郑伟;冯启平;李同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康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1M10/54 | 分类号: | H01M10/54;H01M10/42;B07C5/344 |
| 代理公司: | 潍坊博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7244 | 代理人: | 张丽丽 |
| 地址: | 2623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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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退货 电池 处理 方法 | ||
1.一种退货电池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步骤:
步骤一,根据电池开路电压进行分类,开路电压大于12.80V的电池为A类,开路电压小于等于12.80V的电池为B类;
步骤二,将电池进行10A放电,终止电压10.5V,放电结束10~20min后,测量电池的回稳电压;
步骤三,对于A类电池,根据出厂日期分为三类,0至4个月的为A1类,5至8个月的为A2类,9至12个月的为A3类;
步骤四,对于A1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1.8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小于等于11.85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A2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小于等于12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A3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1.8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小于等于11.85V,则翘盖片、补稀酸处理后再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步骤五,对于B类电池,根据出厂日期分为三类,0至4个月的为B1类,5至8个月的为B2类,9至12个月的为B3类;
步骤六,对于B1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V或小于10.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大于等于10.5V且小于等于12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B2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2V或小于10.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大于等于10.5V且小于等于12.2V,则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对于B3类电池,如果回稳电压大于12V或小于10.5V,则报废处理,如果回稳电压大于等于10.5V且小于等于12V,则翘盖片、补稀酸处理后再进行上机充放电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退货电池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四和步骤六中,所述稀酸包括7%~9%的硫酸、0.04%~0.06%的ZnSO4、0.04%~0.06%的SiO2和90.88%~92.92%的水。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退货电池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稀酸包括8%的硫酸,0.05%的ZnSO4 、0.05%的SiO2和91.9%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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