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尾气自动焚烧处理设备及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434248.4 | 申请日: | 2020-05-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3746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8 |
| 发明(设计)人: | 邓浩元;胡波;李长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G5/50 |
| 代理公司: | 苏州润桐嘉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61 | 代理人: | 吴筱娟 |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江苏扬子***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尾气 自动 焚烧 处理 设备 方法 | ||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尾气自动焚烧处理设备,涉及尾气焚烧处理领域,包括:焚烧炉;自动点火器,该自动点火器设置在焚烧炉内部下方;第一管道,该第一管道设置在焚烧炉的下部一侧,第一管道的一端与所述焚烧炉连接,第一管道的另一端与燃料气源连接;第二管道,该第二管道设置在焚烧炉的下部一侧,第一管道的一端与焚烧炉连接,第二管道的另一端与生产设备的尾气排放口连接;通气管路,该通气管路与焚烧炉连接,通气管路用于向焚烧炉送入空气。本申请将传统的点火方式改为通过高能点火器自动点火,本申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焚烧处理设备不能够自动点火而存在燃料气泄露或聚集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尾气焚烧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尾气自动焚烧处理设备及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的化工尾气处理设备包括焚烧炉、火炬、吸收塔等设备。其中,焚烧炉是一种将废气进行高温燃烧、达到尾气量化数减少或缩小的设备,同时能够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特别适用于甲醛等有机化工产物的尾气处理工序。例如,在甲醛生产过程中,有部分尾气可作为循环尾气,由尾气风机送入生产系统中再利用,其余尾气则送到焚烧炉中焚烧处理。
在传统生产方式中,尾气焚烧设备的开车点火和运行控制均为人工操作,需要打开设备的点火口放入火源,人工观察到火焰后,再通入燃料气,同时通过空气风机送入空气。在上述操作流程中,点火时需打开点火口,再送入燃料气时存在泄漏的风险;同时点火源为火把,有熄灭的可能,操作人员观察到火焰后送入燃料气,燃料气送入的过程中火焰熄灭的话会造成燃料气泄漏,或者燃料气在焚烧炉内聚集,达到爆炸极限,若处理不当,再次点火时造成爆炸。此外,炉膛中的火焰状况需要靠人工定时通过观察孔观测,不能实时反应炉内情况,炉火熄灭时会造成燃料气在炉内聚集,存在安全隐患。最后,在现有的工艺中操作人员是根据炉膛温度调节送入的空气风量的,如果炉膛温度低可能导致空气量不足,最终使焚烧不完全,或炉膛温度高而空气量远大于需求量。空气风量靠操作人员操作经验决定,没有量化的参数,可能造成甲醛尾气燃烧不充分或风机大风量运行浪费电能。
发明内容
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尾气自动焚烧处理设备,解决现有技术中焚烧处理设备不能够自动点火而存在燃料气泄露或聚集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实施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尾气自动焚烧处理设备,包括:焚烧炉;自动点火器,该自动点火器设置在焚烧炉内部下方;第一管道,该第一管道设置在焚烧炉的下部一侧,第一管道的一端与所述焚烧炉连接,第一管道的另一端与燃料气源连接;第二管道,该第二管道设置在焚烧炉的下部一侧,第一管道的一端与焚烧炉连接,第二管道的另一端与生产设备的尾气排放口连接;通气管路,该通气管路与焚烧炉连接,通气管路用于向焚烧炉送入空气。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本申请实施例将传统的点火方式改为通过高能点火器自动点火,点火时先打开自动点火器,然后通入新增点火燃料气,一次点火成功,确保焚烧炉内不会聚集燃料气。整个过程无需打开焚烧炉点火口,避免燃料气泄露。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焚烧处理设备不能够自动点火而存在燃料气泄露或聚集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进一步地,根据本申请实施例,其中,自动点火器为高能点火器。
进一步地,根据本申请实施例,其中,通气管道包括:空气风机;第三管道,该第三管道与空气风机的出风口连接,第三管道从出风口处向上延伸;第四管道,该第四管道设置在焚烧炉内,第四管道的两端穿出焚烧炉的炉壁,第四管道的一端与第三管道的端部连接;第五管道,该第五管道的一端与第四管道的另一端连接,第五管道从第四管道的另一端向下延伸,第五管道的另一端与焚烧炉的下部连接。
进一步地,根据本申请实施例,其中,第四管道为U型管。
进一步地,根据本申请实施例,其中,通气管道还包括:第六管道,该第六管道设置在第三管道的中部,第六管道从所述第三管道的中段水平延伸绕过焚烧炉;第七管道,该第七管道设置在所述焚烧炉的两侧,第七管道与焚烧炉连通,第六管道与第七管道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434248.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