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工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428022.9 | 申请日: | 2019-12-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3306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5 |
| 发明(设计)人: | 顾伟;汤庆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76 | 代理人: | 李希伟 |
| 地址: | 31005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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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包括:
钻头保持器(3),其构造成能够夹持冲击类钻头和非冲击类钻头,
工作模式挡(13),其包括冲击类挡位和非冲击类挡位,以及
判断元件(4),其电连接至所述钻头保持器和所述工作模式挡并且构造成在所述钻头保持器夹持非冲击类钻头并且所述工作模式挡处于冲击类挡位的情况下不执行或者降额执行与所述冲击类挡位对应的输出动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冲击类钻头是具有轴向冲击行程槽的钻头,以及
所述非冲击类钻头是不具有轴向冲击行程槽的钻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冲击类挡位包括锤钻挡位和凿挡位,以及
所述非冲击类挡位包括钻挡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元件构造成在所述工作模式挡处于非冲击类挡位的情况下,无论所述钻头保持器夹持的是冲击类钻头或非冲击类钻头或者未夹持钻头,均不影响输出动作的执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冲击类钻头包括SDS类钻头,
所述非冲击类钻头包括圆柄、方柄或者六角柄钻头,以及
所述钻头保持器包括具有共用的钻头保持腔的SDS夹持头和三爪卡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元件还构造成在所述钻头保持器未夹持钻头并且所述工作模式挡处于冲击类挡位的情况下不执行或者降额执行与所述冲击类挡位对应的输出动作。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元件通过接触或者非接触方式识别插入所述钻头保持器中钻头的柄部轮廓信息来判断钻头类型。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工具包括置于所述钻头保持器中的传感器和与所述传感器电连接的导电环(6,7),所述传感器经由所述导电环和与所述导电环接触的导电刷(8,9)从所述电动工具获得电力。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工具包括至少两个传感器,
所述至少两个传感器设置成在所述钻头保持器的周向方向上间隔开一角度(θ),并且构造成分别测量其与夹持在所述钻头保持器中的钻头柄部之间的距离,
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处理所述传感器数据的控制单元,
所述至少两个传感器是霍尔传感器,以及
所述至少两个传感器在所述钻头保持器的周向方向上间隔开的角度小于180°。
10.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警报元件(14),以及
所述警报元件构造成在所述钻头保持器夹持非冲击类钻头并且所述工作模式挡处于冲击类挡位的情况下以听觉或视觉形式发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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