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安全气囊和气体发生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061993.4 | 申请日: | 2019-1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2335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1 |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R21/26 | 分类号: | B60R21/26;B60R21/276;B60R21/264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董华林 |
| 地址: | 201315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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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安全气囊 气体 发生器 | ||
1.一种气体发生器,其包括:
管状外壳(1),所述管状外壳具有彼此相对的第一端部区域(11)和第二端部区域(12);
点火具组件(2),所述点火具组件设置在所述管状外壳的第一端部区域中;和
排气部件(3),所述排气部件设置在所述管状外壳的第二端部区域中,所述排气部件具有至少一个排气开口(15);
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透气的过滤器(4),所述过滤器具有第一部分(13)和第二部分(14),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形成为一体的,所述第一部分设置在所述管状外壳的第二端部区域(12)中,所述第二部分从所述第一部分朝所述管状外壳的第一端部区域(11)延伸,所述第二部分形成气体通路,用于装填产气药(6)的装药室(5)通过所述管状外壳(1)和所述过滤器(4)限定,所述点火具组件(2)在所述管状外壳的第一端部区域(11)中封闭所述装药室(5),其中,在产气药燃烧时产生的气体能通过所述过滤器(4)过滤并且经过滤的气体能通过所述至少一个排气开口(15)排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13)构成为柱形的,所述第一部分占据所述管状外壳的整个内横截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14)构成为长形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14)构成为直线地延伸的杆状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包括一个中央的第二部分和/或至少一个边缘的第二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边缘的第二部分面状地靠置在所述管状外壳的内周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14)的轴向延伸尺寸为所述装药室(5)的轴向延伸尺寸的1/3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为所述装药室的轴向延伸尺寸的1/2以上。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14)的轴向延伸尺寸为所述装药室(5)的轴向延伸尺寸的3/4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为所述装药室的轴向延伸尺寸的2/3以下。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14)的体积为所述管状外壳(1)在所述第二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上的容积的1/2以下。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的体积为所述管状外壳在所述第二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上的容积的1/4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的体积为所述管状外壳在所述第二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上的容积的1/9以下。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14)的轴向延伸尺寸为所述第一部分(13)的轴向延伸尺寸的1倍以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为所述第一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的2倍以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为所述第一部分的轴向延伸尺寸的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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