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壳状牙科器械、壳状牙科器械套组及牙科矫治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573447.2 | 申请日: | 2019-09-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93195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07 |
| 发明(设计)人: | 刘珊珊;王星星;赵晓磊;姚峻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正雅齿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C7/00 | 分类号: | A61C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 地址: | 20121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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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牙科 器械 矫治 系统 | ||
1.一种壳状牙科器械,包括壳状本体,所述壳状本体设置若干容纳牙齿的腔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状本体对应的后牙区的咬合面设有咬合重建时使上下颌稳定接触的开口部,在所述开口部边缘处由所述壳状本体向对颌方向凸出形成一限位部,所述限位部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开口部边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系所述壳状本体在激光切割形成开口部的过程时同步伴随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为所述激光切割时形成的熔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状本体邻近所述开口部边缘处设有若干辅助孔,所述开口部边缘沿所述辅助孔折叠形成所述限位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向对颌方向凸出的高度为0.5-2mm。
6.一种壳状牙科器械套组,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壳状牙科器械和第二壳状牙科器械,所述第一壳状牙科器械为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所述第二壳状牙科器械包括第二壳状本体,所述第二壳状本体在其对应的后牙区位置处向对颌方向凸出设有使下颌切牙与上颌切牙趋于对齐的凸起部,所述凸起部面向对颌牙列咬合面的部分设有使上下颌稳定接触的摩擦部;咬合重建时,所述第一壳状牙科器械的开口部与所述第二壳状牙科器械上的摩擦部接触,所述第一壳状牙科器械上的限位部限制所述第二壳状牙科器械上的凸起部相对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套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部的硬度和/或弹性模量大于所述第二壳状本体的其它部位的硬度和/或弹性模量。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套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部为与对颌牙齿咬合面凹凸匹配的结构、为与对颌牙齿咬合面咬合匹配的结构、为具有磨砂表面的结构、为具有凸点的结构、为具有镂空表面的结构或为具有孔洞表面的结构中的一种、两种或多种的组合。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套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部为中空结构,其内部还设有填充部。
10.一种牙科矫治系统,包括多组牙科器械套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组牙科器械套组至少包括一套如权利要求6-9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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