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920433474.3 | 申请日: | 2019-04-0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5799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0 |
| 发明(设计)人: | 胡嘉维;吴宇航;王益黄;樊功博;薛洋;傅源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颉(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B3/14 | 分类号: | A24B3/14;A24B15/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 11646 | 代理人: | 韩梦嘉 |
| 地址: | 200001 上海市黄***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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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加热 燃烧 再造 烟叶 提取 设备 | ||
1.一种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级提取装置,所述提取装置包括:
提取室,其一端具有用于输入烟草原料的进料口,另一端具有用于输出提取液的出液口及用于输出烟草残渣的出浆口;
螺旋轴,其由驱动源驱动而可旋转地保持于所述提取室内,所述螺旋轴表面具有螺旋槽,所述螺旋槽一端与所述进料口保持连通,另一端分别与所述出液口、所述出浆口保持连通,所述螺旋槽与所述提取室的内周面之间的空间自所述进料口至所述出液口缩小;
超声发生器,用于超声破坏所述螺旋槽内的烟草原料的细胞壁;
当所述提取装置多级串联连接时,所述提取装置的出浆口与下一级的提取装置的进料口保持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发生器设置于所述提取室的外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发生器为复数个,该复数个超声发生器沿所述螺旋轴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螺旋轴保持相对地阵列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相邻的超声发生器之间的间距为15~25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发生器的频率范围为20~25kHz,功率不小于500W。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口设有喷淋端,所述喷淋端用于将溶剂喷淋于所述烟草原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槽的导程自所述进料口至所述出液口减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槽的最大导程处与最小导程处的导程比不小于2。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槽的内径保持不变或自所述进料口至所述出液口增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轴的轴向保持水平,所述出液口位于所述螺旋轴远离所述进料口的一端之下方。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装置还包括接液容器,所述接液容器具有保持连通的输入端与提取液出口,所述输入端与所述出液口连通。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不燃烧再造烟叶提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原料于所述螺旋轴上的轴向移动速度不大于1.5m/min;和/或,所述螺旋轴的长度不小于5m,所述螺旋槽的壁厚不小于0.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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