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植骨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920274627.4 | 申请日: | 2019-03-0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2840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3 |
| 发明(设计)人: | 金新蒙;杨铁毅;叶维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公利医院) |
| 主分类号: | A61F2/28 | 分类号: | A61F2/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31280 | 代理人: | 龚敏 |
| 地址: | 200135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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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骨器 | ||
1.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是由漏斗型外套筒、位于所述漏斗型外套筒内部并与其相互配合可上下滑动的推杆组成,所述漏斗型外套筒是由漏斗部、与所述漏斗部连接的筒体一体成型而成,所述筒体底部设有筒体前端封口部,所述推杆是由顶部的推杆手拿部与芯杆连接组成,所述一次性植骨器是由聚丙烯材料制成,所述芯杆的长度大于所述筒体的长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部的深度为1~2cm,漏斗部的最大直径为3cm,最小直径为1cm,壁厚为1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为空心圆柱体,壁厚为1mm,高度为7~8cm,截面直径为1~1.5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前端封口部是由聚丙烯薄膜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丙烯薄膜的厚度为0.3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型外套筒的外部邻近筒体前端封口部设有刻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杆手拿部的横截面面积大于所述芯杆的横截面面积,形状为正方形、圆形、椭圆形、长方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芯杆为圆柱体,与所述筒体配合,为实心柱体或空心柱体,长度为8~9cm。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芯杆的底部设有活塞。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次性植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是橡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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