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有色糖品风味成分的鉴定分析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911414132.8 | 申请日: | 2019-12-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2557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16 |
| 发明(设计)人: | 赵抒娜;车夏宁;王宝;李一;庞栋;陆婉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1N30/02 | 分类号: | G01N30/02;G01N30/06;G01N30/72;G01N30/12;G01N33/00;G01N3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洪俊梅;张淑珍 |
| 地址: | 10002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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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色 风味 成分 鉴定 分析 方法 | ||
1.一种有色糖品风味成分的鉴定分析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预处理步骤:通过有机溶剂萃取有色糖品或有色糖品水溶液中的风味成分,并进行富集浓缩,得到风味成分萃取浓缩液;
(2)气相色谱-嗅闻-质谱(GC-O-MS)联用分析步骤:通过气相色谱分析和质谱分析对步骤(1)中得到的风味成分萃取浓缩液中的风味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并通过嗅闻分析对步骤(1)中得到的风味成分萃取浓缩液中的风味成分的风味类型和强度进行定性和定量;以及
(3)芳香提取物稀释分析(AEDA)步骤:对步骤(1)中得到的风味成分萃取浓缩液进行稀释,对稀释液进行气相色谱-嗅闻-质谱(GC-O-MS)联用分析,直至在嗅闻口感觉不到气味时停止稀释,计算各种风味成分的香气稀释因子(FD),根据FD的大小确定有色糖品风味成分,
优选地,所述有色糖品选自于红糖、赤砂糖和黑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鉴定分析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在对有色糖品水溶液进行萃取的情况下,
将有色糖品与水以(0.1-5):1的重量体积比混合,得到有色糖品水溶液;
优选地,将有色糖品与水以(0.4-1):1的重量体积比混合;
更优选地,将有色糖品与水以1:1的重量体积比混合。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鉴定分析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
有机溶剂选自于乙醚、戊烷(优选正戊烷)、二氯甲烷、丙酮和石油醚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地,有机溶剂选自于乙醚、二氯甲烷和正戊烷中的一种或多种;
更优选地,有机溶剂为乙醚、二氯甲烷和正戊烷以(0-5):(0-5):(0-5)的体积比混合而成的混合溶剂;
进一步更优选地,有机溶剂为乙醚、二氯甲烷和正戊烷以1:1:1的体积比混合而成的混合溶剂。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鉴定分析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在对有色糖品水溶液进行萃取的情况下,
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水溶液的体积比为(0.2-5.0):1.0;
优选地,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水溶液的体积比为(0.5-3.5):1.0;
更优选地,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水溶液的体积比为(1.0-3.0):1.0;
进一步更优选地,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水溶液的体积比为(1.4-2.5):1.0。
5.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鉴定分析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在直接对有色糖品进行萃取的情况下,
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的重量比为(0.2-5.0):1.0;
优选地,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的重量比为(1.0-5.0):1.0;
更优选地,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的重量比为(3.5-5.0):1.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鉴定分析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在对有色糖品水溶液进行萃取的情况下,
将有色糖品与水以0.4:1.0的重量体积比混合,得到有色糖品水溶液;有机溶剂选自于乙醚、二氯甲烷和正戊烷中的一种;并且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水溶液的体积比为10.0:7.0,
或者,将有色糖品与水以1:1的重量体积比混合,得到有色糖品水溶液;有机溶剂为乙醚、二氯甲烷和正戊烷以1:1:1的体积比混合而成的混合溶剂;并且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水溶液的体积比为2.5:1.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鉴定分析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在直接对有色糖品进行萃取的情况下,
有机溶剂为乙醚、二氯甲烷和正戊烷以1:1:1的体积比混合而成的混合溶剂;并且有机溶剂与有色糖品的重量比为5.0:1.0。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鉴定分析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在4℃-30℃的温度下进行萃取;风味成分萃取液的萃取步骤重复1-3次,把每次得到的风味成分萃取液合并作为最终的风味成分萃取液;通过氮吹、蒸发将风味成分萃取液浓缩50-300倍,得到风味成分萃取浓缩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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