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内对象监管方法、装置、系统、车载终端和存储介质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665577.7 | 申请日: | 2019-07-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144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5 |
| 发明(设计)人: | 朱海龙;柯智皓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8B21/18;G08B7/06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周玲 |
| 地址: | 511458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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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特征数据 目标对象 图像系统 车内 告警 车载终端 存储介质 声音系统 图像数据 监管 告警触发条件 脸部特征数据 报警指令 传输报警 获取目标 检测图像 人物对象 摄像设备 指示声音 车后排 车后座 申请 肢体 指令 采集 乘客 分析 | ||
1.一种车内对象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设于车辆内的摄像设备采集的图像数据;
检测所述图像数据中的目标对象,并获取所述目标对象的当前特征数据;所述目标对象包括当前位于所述车辆的车后座上的人物对象;所述当前特征数据包括脸部特征数据与肢体特征数据;
在依据所述当前特征数据确认满足告警触发条件时,向所述车辆的声音系统和/或图像系统传输报警指令;所述报警指令用于指示所述声音系统和/或所述图像系统进行告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内对象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
获取所述摄像设备采集的所述车辆内的目标区域的区域图像数据;
若在所述区域图像数据中未识别到所述目标对象,则控制所述车辆的声音系统和/或图像系统进行告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内对象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
分析所述当前特征数据,若所述当前特征数据为目标特征数据,则保存当前图像数据;所述目标特征数据中的目标脸部特征数据包括用于表达高兴情绪的脸部动作;所述目标特征数据中的目标肢体特征数据包括用于表达高兴情绪的肢体动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内对象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
将所述当前特征数据与预设告警特征数据进行比对,若所述当前特征数据符合所述预设告警特征数据,则确认所述当前特征数据满足所述告警触发条件;所述预设告警特征数据中的预设脸部特征数据包括用于表达难过情绪的脸部动作;所述预设告警特征数据中的预设肢体特征数据包括用于表达难过情绪的肢体动作。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车内对象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设于车辆内的摄像设备采集的图像数据的步骤之前,还包括步骤:
控制所述摄像设备进行扫描,在识别到所述目标对象时,控制所述摄像设备锁定拍摄所述目标对象。
6.一种车内对象监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数据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设于车辆内的摄像设备采集的图像数据;
信息获取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图像数据中的目标对象,并获取所述目标对象的当前特征数据;所述目标对象包括当前位于所述车辆的车后座上的人物对象;所述当前特征数据包括脸部特征数据与肢体特征数据;
控制模块,用于在依据所述当前特征数据确认满足告警触发条件时,向所述车辆的声音系统和/或图像系统传输报警指令;所述报警指令用于指示所述声音系统和/或所述图像系统进行告警。
7.一种车载终端,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8.一种车内对象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设备以及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载终端;
所述摄像设备连接所述车载终端;所述摄像设备设于车顶内侧;
所述车载终端用于连接车内的声音系统和/或图像系统。
9.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辆本体以及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内对象监管系统。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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