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车辆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378905.5 | 申请日: | 2019-05-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8164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8 |
| 发明(设计)人: | J·埃克隆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沃尔沃汽车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D21/15 | 分类号: | B62D21/15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琼先 |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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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车辆 | ||
1.一种电动车辆(100),包括,
-用户舱(110),
-位于所述用户舱(110)的前方并且接近所述用户舱(110)定位的前区段(120),所述前区段(120)包括车辆底盘(130)的一部分,
-碰撞吸收构件(1),其位于所述前区段(120)中、在电动车辆的底部处在车辆底盘(130)的前端(140)处,并且被连接到所述车辆底盘(130)的所述部分,所述碰撞吸收构件(1)被布置成使得其能够吸收来自前方碰撞的力,
-所述碰撞吸收构件(1)包括第一挤压型材(10),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具有在所述车辆(100)的横向方向(y)上的主延伸方向,由此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的挤压方向实质上在所述车辆(100)的横向方向(y)上延伸,并且其中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包括至少两个单元(C1,C2),所述至少两个单元(C1,C2)由外壁(11)和分隔所述至少两个单元(C1,C2)的至少一个中间壁(12)限定,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中间壁(12)具有在关于所述车辆(100)的横向方向(y)上的主延伸方向和实质上在关于所述车辆(100)的竖直方向(z)上延伸的第二延伸方向,
其中,所述电动车辆(100)进一步包括前副车架(50),并且所述碰撞吸收构件(1)经由所述前副车架(50,50')被连接到所述车辆底盘(130),
并且其中,所述碰撞吸收构件(1)是所述前副车架(50)的一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100),其中,所述第一挤压型材为挤压铝型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100),其中,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包括至少三个单元(C1,C2,C3),所述至少三个单元(C1,C2,C3)由所述外壁(11)和将所述至少三个单元(C1,C2,C3)成对地彼此分隔的至少两个中间壁(12,13)限定,其中所述至少两个中间壁(12,13)具有在关于所述车辆(100)的横向方向(y)上的相应主延伸方向和实质上在关于所述车辆(100)的竖直方向(z)上延伸的相应第二延伸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100),其中,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包括由所述外壁的部分(11',11”',11”')和至少一个附加中间壁(16)限定的至少一个附加单元(C6),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附加中间壁(16)具有在关于所述车辆(100)的横向方向(y)上的主延伸方向和实质上在关于所述车辆(100)的纵向方向(x)上延伸的第二延伸方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车辆(100),其中,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包括前侧(17)和后侧(18),由此所述前侧(17)相对于所述后侧(18)进一步朝向所述车辆(100)的前部定位,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单元(C6)位于所述前侧(17)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车辆(10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单元(C6)关于所述车辆(100)的竖直方向(z)位于所述单元中的另一个(C1)的顶部上,使得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实质上获得L形轮廓。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100),所述碰撞吸收构件(1)进一步包括两个纵向构件(19,20),所述两个纵向构件(19,20)具有在所述车辆(100)的纵向方向(x)上的相应主延伸方向,所述两个纵向构件(19,20)在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的相应横向端部处被连接到所述第一挤压型材(10),并且其中所述碰撞吸收构件(1)通过所述两个纵向构件(19,20)被连接到所述车辆底盘(130)的所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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