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铝制品化学抛光液及使用该抛光液的抛光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048549.0 | 申请日: | 2019-01-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369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9 |
| 发明(设计)人: | 阮家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至德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3F3/03 | 分类号: | C23F3/03 |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科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4 | 代理人: | 卿高山 |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惠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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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铝制品 抛光 抛光液 冲洗 化学抛光液 自来水 抛光技术领域 碱性脱脂液 质量百分比 光泽效果 抛光工艺 市场需求 光作用 合模线 铝基体 中和液 磷酸 硫酸 浸泡 取出 并用 中和 腐蚀 消耗 | ||
1.一种铝制品化学抛光液,其特征在于,包括占质量百分比的如下成份:磷酸68%~70%、硫酸15%~25%和缓蚀剂10~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化学抛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缓蚀剂为无水硫酸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化学抛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磷酸的质量比浓度为8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化学抛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硫酸的质量比浓度为98%。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使用铝制品化学抛光液的抛光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将需要进行抛光的铝制品置于温度为60~65℃的碱性脱脂液中浸泡15~30S后取出,并用自来水将其冲洗干净;
S2、将步骤S1后的铝制品置于温度为105~115℃的抛光液中,抛光时间为10~15S,之后用自来水将其冲洗干净;
S3、将步骤S2后的铝制品置于中和液中,中和时间为3~15S,之后用自来水将其冲洗干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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