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有效
| 申请号: | 201821579761.7 | 申请日: | 2018-09-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653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6 |
| 发明(设计)人: | 吴晓梅;杨婧婧;任茂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新闵(东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2B37/36 | 分类号: | F22B37/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刘忠祥 |
| 地址: | 2242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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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筒管 锻件 圆筒体 锥筒体 锥筒 蒸汽发生器 上凸台 截取 一体化 截除 上筒 下口 本实用新型 力学性能 筒管上口 显微组织 凸台筒 下凸台 切削 试料 主筒 上口 预留 金属 | ||
1.一种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包括锻件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锻件本体由圆筒体和锥筒体构成,锥筒体设置于圆筒体的下端;所述圆筒体包括有上凸台筒管(1)和主筒管(2),在上凸台筒管(1)的上口设置有筒管上口试料截取段(8)和筒管上口截除段(9);所述锥筒体包括有锥筒管(4)和下凸台筒管(5),在下凸台筒管(5)的下口设置有筒管下口试料截取段(6)和筒管下口截除段(7);所述筒管上口截除段(9)、筒管上口试料截取段(8)、上凸台筒管(1)、主筒管(2)、锥筒管(4)、下凸台筒管(5)、筒管下口试料截取段(6)和筒管下口截除段(7)从上至下依次锻造为一整体;所述圆筒体的高度h1与锥筒体的高度h2之比h1/h2=1.25-1.35;所述锻件本体对应的成品筒体(3)的成品圆筒体的高度为h01,该成品圆筒体的内径为2R1,锻件本体对应的成品筒体(3)的成品锥筒体的高度为h02,该成品锥筒体的下口内径为2R2,所述圆筒体的高度h1=(1.06-1.10)h01;锥筒体的高度h2=(1.08—1.12)h02,圆筒体的内径为2R12,上凸台筒管(1)的外径为2R13,主筒管(2)的外径为2R11,R11=(1.03-1.05)R1,R12=(0.95-0.97)R1,R13=(1.15—1.16)R1;所述下凸台筒管(5)的内径为2R21,该下凸台筒管(5)的外径为2R22,R21=(0.95—0.97)R2,R22=(1.15—1.16)R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凸台筒管(1)、主筒管(2)和下凸台筒管(5)均呈圆形筒管结构,所述锥筒管(4)呈圆台筒管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凸台筒管(1)、主筒管(2)、锥筒管(4)和下凸台筒管(5)的中心线处于同一直线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锥筒管(4)的圆台锥角α=8°—1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凸台筒管(1)高度为h12,主筒管(2)的高度h11,h11= h12。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筒管上口试料截取段(8)和筒管上口截除段(9)的总高度为h13,筒管上口截除段(9)的高度为h14,h13=(0.10—0.15)h12,h14=0.04 h12。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上筒锥筒一体化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锥筒管(4)的高度为h21,下凸台筒管(5)的高度为h22,h21= 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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