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821160441.8 | 申请日: | 2018-07-1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202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9 |
| 发明(设计)人: | 赵飞翔;李艳;马宏楠;申献江;李云飞;王鹤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丽国土(北京)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G7/10;F23G5/04;F23G5/033;F23G5/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舒畅 |
| 地址: | 102200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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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热解气化炉 生活垃圾 燃烧室 农林废弃物 协同处理系统 本实用新型 烘干机 环境工程技术 农村生活垃圾 高温烟气 回收利用 可燃气体 农村生活 农民群众 协同处理 热解气 生物炭 烘干 热解 烟气 燃烧 威胁 | ||
1.一种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烘干机、第一热解气化炉、燃烧室和第二热解气化炉,所述第一热解气化炉与所述燃烧室相连通,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设置于所述燃烧室的内部,所述第一热解气化炉用于热解生活垃圾,并将生成的可燃气体输送至所述燃烧室,所述燃烧室燃烧可燃气体为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提供热量,并将生成的高温烟气为所述烘干机提供热量,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用于热解农林废弃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热解气化炉设置有生活垃圾入口、气化剂入口、气化残渣出口和可燃气出口,所述生活垃圾入口与所述烘干机相连通,所述气化剂入口用于通入气化剂,所述可燃气出口与所述燃烧室相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燃烧室设置有可燃气入口、助燃气入口和烟气出口,所述可燃气入口与所述第一热解气化炉相连通,所述助燃气入口用于通入助燃气,所述烟气出口用于排出烟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设置有农林废弃物入口、生物炭出口和热解气出口,所述农林废弃物入口设置于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的顶部,所述生物炭出口设置于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的底部,所述热解气出口设置于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的中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冷凝塔和油水分离器,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所述冷凝塔和所述油水分离器依次连通,所述冷凝塔用于冷却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排出的热解气,所述油水分离器用于分离所述冷凝塔中的冷凝液。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生活垃圾破碎机,所述生活垃圾破碎机与所述烘干机相连通,用于将生活垃圾破碎。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垃圾破碎机通过皮带输送机与所述烘干机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农林废弃物破碎机,所述农林废弃物破碎机与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相连通,用于破碎农林废弃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农林废弃物破碎机通过第一螺旋输送机与所述第二热解气化炉相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机通过第二螺旋输送机与所述第一热解气化炉相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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