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820889319.8 | 申请日: | 2018-06-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471791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05 |
| 发明(设计)人: | 戚永兴;张建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省兴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2F9/10 | 分类号: | C02F9/10;C02F103/18 |
| 代理公司: | 南京汇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8 | 代理人: | 张立荣;赵超 |
| 地址: | 453499 河南省新乡市长***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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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脱硫废水 反渗透 增湿器 除湿器 除湿 增湿 零排放系统 净化系统 热流入口 预处理水 进液口 热废水 进气口 热蒸汽压缩机 增湿空气出口 浓缩 本实用新型 浓缩液出口 预处理系统 出口 除湿空气 结晶固化 冷流入口 软化系统 增湿空气 浓缩液 膨胀器 热蒸汽 连通 送入 压缩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预处理水软化系统、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浓缩净化系统及结晶固化系统。浓缩净化系统包括增湿器、除湿器、反渗透机、热蒸汽压缩机、膨胀器和反渗透RO泵;除湿器底部设有用于通入脱硫废水预处理水的冷流入口,顶部设有用于通入热蒸汽的热流入口,底部和顶部还分别分别设有除湿空气出口和热废水出口;增湿器下部设有进气口,上部设有脱硫废水进液口,底部和顶部分别设有脱硫废水浓缩液出口、增湿空气出口;除湿器的热废水出口与增湿器的脱硫废水进液口连通,增湿器的增湿空气压缩送入除湿器的热流入口;增湿器的脱硫废水浓缩液进入反渗透机处理。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与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自2004年1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燃煤电厂普遍实施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成为主要脱硫工艺,并普遍采用“三联箱”工艺(又称作三箱五药)处理脱硫废水。
2006年颁布的《DL/T5046-2006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中提出“应优先考虑处理回用,如无回用条件时,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和“用于干灰加湿或灰场喷洒时,应采取措施防治对相关设备、介质可能产生的腐蚀和不良影响”的相关要求。同年发布了火电行业脱硫废水行业标准《DL/T997-2006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2015年1月1日实施新环保法,环保政策执行力度加大,对废水排放提出了全局性要求。
2016年11月出台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率先指出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电力、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应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2017年1月11日环保部又印发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火电厂实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
脱硫废水高含盐、高浊度、高硬度、高氯化物、高硫酸根;含有重金属、氟化物、硫化物、氨氮、硅、有机物等;水温50℃左右;尤其是含有世卫组织和我国严格控制的一类污染物等;且受燃煤、脱硫工艺水质、脱硫剂等影响,脱硫废水水质成分复杂、经常性波动很大。
近年来,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新的环保政策不断颁布,环保政策执行力度日益增强,脱硫废水作为燃煤电厂经常性废水中成分最为复杂、难以处理的一类,其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拥有受纳水体时)或回用已成为大势所趋。
现有的系统和方法难以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与方法。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是通过下面的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包括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水软化系统、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浓缩净化系统,以及结晶固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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