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处理钢材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215167.4 | 申请日: | 2018-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801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26 |
| 发明(设计)人: | V·德努;N·比诺 | 申请(专利权)人: | 赛峰起落架系统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D1/18 | 分类号: | C21D1/18;C21D6/00;C21D9/00;C21D9/28;C22C38/44;C22C38/46;C22C38/50;C22C38/5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静;江磊 |
| 地址: | 法国韦利济***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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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钢材 淬火处理 固溶热处理 低温处理 冷却 重量百分比 低温外壳 低温室 放入 | ||
1.一种处理钢材的方法,以重量百分比计,所述钢材包含0.2%至0.33%的碳,4%至8%的钴,7%至11%的镍,0.8%至3%的铬,0.5%至2.5%的钼,0.5%至5.9%的钨,0.05%至0.2%的钒和不超过0.02%的钛,余量由铁和不可避免的杂质构成,所述方法至少包括:
·在950℃至1100℃的温度范围内对钢材进行固溶热处理(E2);
·在固溶热处理后对钢材进行淬火处理(E3);
·淬火处理后将钢材放入低温外壳中;
·对钢材所处的低温室的内部进行冷却,冷却至低于或等于-73℃的处理温度(Tc);和
·在保持外壳内的处理温度的同时对钢材进行低温处理(E6),淬火处理结束和低温处理开始之间的时间长度小于或等于4小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淬火处理结束与所述低温处理开始之间的时间长度小于或等于2小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淬火处理结束与所述低温处理开始之间的时间长度小于或等于1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低温处理(E6)的时间长度大于或等于1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低温处理(E6)之后对进行回火处理(E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经处理的钢材构成飞机起落架部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钢材的重量大于或等于10kg的部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淬火处理(E3)期间,将钢材冷却至低于或等于71℃的淬火结束温度(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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