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智能家居设备的视频报警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0802728.4 | 申请日: | 2018-07-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220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30 |
| 发明(设计)人: | 陈虎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云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B13/196 | 分类号: | G08B13/196;H04N7/18 |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傅磊 |
| 地址: | 230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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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人脸图像 智能家居设备 视频监控 预设 住宅 视频报警 比对 警报通知 用户离开 智能终端 匹配 视频 发送 监测 | ||
1.一种基于智能家居设备的视频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在监测到用户离开目标住宅时,确定处于目标住宅内的可视频监控的智能家居设备;
S2、控制所述可视频监控的智能家居设备对目标住宅进行视频监控;
S3、获取对目标住宅进行视频监控的视频中的人脸图像;
S4、将所述人脸图像与预设的比对人脸图像进行比较,当所述人脸图像与预设的比对人脸图像不匹配时,向预设的智能终端发送警报通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家居设备的视频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所述监测到用户离开目标住宅,具体包括:
监测到用户所处位置与目标住宅之间的距离超过预设距离阈值时,确定用户离开目标住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智能家居设备的视频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检测用户携带的智能手机的位置,确定用户所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家居设备的视频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所述确定处于目标住宅内的可视频监控的智能家居设备,具体包括:
确定连接目标住宅内预设的无线局域网的可视频监控的智能家居设备为目标住宅内的可视频监控的智能家居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基于智能家居设备的视频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频监控的智能家居设备为具有拍照功能或摄像功能的智能家居设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家居设备的视频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4,当人脸图像与预设的比对人脸图像不匹配时,还包括:向预设的智能终端发送对目标住宅进行视频监控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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