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式显示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810605899.8 | 申请日: | 2018-06-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85698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07 |
| 发明(设计)人: | 朴廷焄;权泰亨;金靖洙;朴重炅;申元镐;李瑛键;李镇喆;崔炯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冉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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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 设备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HMD)设备,包括:
主体,其具有配置为面向用户的面部侧的第一表面;
至少一个连接部,其连接到所述主体的至少一个表面;和
具有绑带形式的佩戴部,其配置为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并围绕用户的头部的一部分,使得所述主体保持在用户的面部侧上,
其中,所述主体包括第一支撑部,所述第一支撑部从所述第一表面的一部分延伸,
其中,所述佩戴部包括第二支撑部,所述第二支撑部设置在面向用户的前额的所述佩戴部的前部部分的内周表面上,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支撑部和所述第二支撑部配置为支撑在用户的前额上,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包括弹性构件,所述弹性构件从所述主体延伸到所述佩戴部并且配置为将所述主体朝向用户的前额向上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支撑部包括:
从所述第一表面的上侧延伸的第一部分;
从所述第一表面的左侧的一部分延伸的第二部分;和
从所述第一表面的右侧的一部分延伸的第三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HMD设备,还包括:
遮光部,其配置成从所述第一表面的周边的除了所述第一支撑部从其延伸的部分之外的部分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遮光部延伸的长度比所述第一支撑部延伸的长度更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支撑部包括配置为用作所述主体和用户的前额之间的缓冲部的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与连接所述主体的中心点和所述第一表面的虚拟线以特定角度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特定角度在10度至50度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弹性构件具有大于特定量值的弹性值,从而在相对于所述虚拟线以所述特定角度倾斜的方向上水平移动。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还包括:
通孔,其配置成可旋转地接收设置在所述主体的至少一个表面上的轴,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还配置成围绕所述轴进行旋转运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还包括止动件,所述止动件配置成将所述旋转运动限制在特定角度范围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止动件包括扭转弹簧。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还包括:
第一连接部,其连接到所述主体的第二表面;和
第二连接部,其连接到远离所述第二表面的第三表面。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还包括:
第一连接部;和
第二连接部,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连接到所述主体的第二表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佩戴部还包括:
第三支撑部,其设置在面向用户枕骨区的所述佩戴部的后部部分的内周表面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HMD设备,其中,所述佩戴部还包括长度调整部,其配置为调整所述佩戴部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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