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810339360.2 | 申请日: | 2018-04-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9180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26 |
| 发明(设计)人: | 钱文娟;孙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希姆咨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4C39/02 | 分类号: | B64C39/02;B64C1/06;B64C1/30;B64C25/10;B64C25/36;B64D47/08 |
| 代理公司: | 11226 北京中知法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李明;赵吉阳<国际申请>=<国际公布>= |
| 地址: | 100095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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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机翼 无人机机体 摄像头 升降机构 移动机构 折叠机构 收纳 广告宣传 滑动机构 支撑杆 拍摄 升降 外侧表面 折叠 移动 增设 支撑 | ||
1.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无人机翼片(1)、折叠机构(2)、无人机机体(3)、滑动机构(4)、摄像头(5)、支撑杆(6)、升降机构(7)和移动机构(8),所述无人机机体(3)的侧部固定所述折叠机构(2),且所述折叠机构(2)的顶部设有所述无人机翼片(1);所述折叠机构(2)用于收纳所述无人机翼片(1);所述无人机机体(3)滑动连接所述滑动机构(4),且所述滑动机构(4)的底部固定所述摄像头(5);所述滑动机构(4)用于改变所述摄像头(5)的位置;所述无人机机体(3)的底部固定所述支撑杆(6),且所述支撑杆(6)配合连接所述升降机构(7);所述升降机构(7)的底部设有所述移动机构(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机构(2)包括第一转动机构(21)、固定杆(22)和第二转动机构(23),所述固定杆(22)固定于所述无人机机体(3)的四个拐角处,且所述固定杆(22)的侧部转动连接结构相同的所述第一转动机构(21)和所述第二转动机构(2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转动机构(23)包括挡板(231)、连接杆(232)、套筒(233)、螺母(234)、第一转轴(235)和第一电机(236),所述挡板(231)固定于所述固定杆(22)的侧部,且所述固定杆(22)转动连接所述连接杆(232);所述连接杆(232)的外侧套接所述套筒(233),且所述连接杆(232)的一端设有所述第一电机(236);所述第一电机(236)的一端设有所述第一转轴(235),且所述第一转轴(235)的侧部转动连接两个所述无人机翼片(1);所述无人机翼片(1)与所述转轴(235)之间通过所述螺母(234)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231)采用空心的半圆柱形结构,且所述挡板(231)的直径与圆柱形的所述连接杆(232)的直径相同;所述套筒(233)滑动连接所述连接杆(232),且所述套筒(233)的直径等于所述连接杆(232)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机体(3)的外侧开设滑槽(31),且所述滑槽(31)的侧部等距开设若干个通孔(32);所述滑槽(31)的长度与所述无人机机体(3)的截面周长相同,且所述滑槽(31)开设于所述无人机机体(3)的表面中心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机构(4)包括活动板(41)、滑块(42)、限位杆(43)、把手(44)、第一转盘(45)、连接件(46)和托板(47),所述滑块(42)滑动连接所述滑槽(31),且所述滑块(42)的顶部固定所述托板(47);所述托板(47)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转盘(45),且所述第一转盘(45)的顶部转动连接所述连接件(46);所述连接件(46)的侧部固定所述摄像头(5);所述托板(47)的端部转动连接所述活动板(41),且所述活动板(41)的一侧设有所述把手(44);所述活动板(41)的另一侧固定所述限位杆(43),且所述限位杆(43)配合连接所述通孔(32)。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广告宣传拍摄用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42)的截面采用梯形结构,且所述滑块(42)的顶部焊接所述托板(47);所述托板(47)两侧与所述活动板(41)之间的转动角度为0°-90°;所述活动板(41)的侧部焊接两个T字形结构的所述限位杆(43),且两个所述限位杆(43)之间的间距与所述通孔(32)之间的间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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