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和控制不期望植物生长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780006556.3 | 申请日: | 2017-0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9708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5 |
| 发明(设计)人: | 詹姆斯·蒂莫西·布里斯托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N41/10 | 分类号: | A01N41/10;A01N41/06;A01N43/10;A01N43/66;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郑斌;陈九洲 |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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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协同 除草 组合 控制 期望 植物 生长 方法 | ||
1.一种无植物毒性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包含作为活性组分的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其中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的重量比为50:1至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的重量比为25:1至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的重量比为10:1至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的重量比为5:1至1:5。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表面活性剂和/或填充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组分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的量以重量计占所述协同性除草组合物的5%-90%。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组分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的量以重量计占所述协同性除草组合物的10%-80%。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组分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的量以重量计占所述协同性除草组合物的20%-6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组成物提供为选自以下的制剂:可湿性粉剂(WP)、乳油(EC)、悬浮剂(SC)、微囊悬浮剂(CS)、微乳剂(ME)、水乳剂(EW)、悬乳剂(SE)、水分散粒剂(WDG)、水剂(AS)、微囊悬浮剂(CS)和超低容量剂(ULV)。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在控制不期望的植物生长中的用途。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在控制和消除不期望的植物生长中的用途。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不期望的植物选自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和禾本科杂草。
13.一种控制不期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包括:(i)在不期望的植物发芽之前(芽前);(ii)在不期望的植物发芽之后(芽后),或(iii)在(i)和(ii)时,将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施用于不期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场所。
14.一种控制不期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包括将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的活性组分砜吡草唑和甲基噻吩磺隆共同或单独地施用于不期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场所。
15.一种控制不期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包括在有用作物的植株、种子或其它繁殖部分的存在下施用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
16.一种降低或防止砜吡草唑在施用至有用作物的植株、种子或其它繁殖部分时所造成的损害的方法,其包括将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施用于所述有用作物的植株、种子或其它繁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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