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双环镜片结构及镜头组件有效
| 申请号: | 201721044638.0 | 申请日: | 2017-08-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965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13 |
| 发明(设计)人: | 徐耀增;李奕伸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7/02 | 分类号: | G02B7/02;G02B13/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3246 | 代理人: | 邵捷,裴金华 |
| 地址: | 310053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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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镜片 结构 镜头 组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控监控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双环镜片结构及镜头组件。
背景技术
摄像机是把光学图象信号转变为电信号,以便于存储或者传输的一种硬件设备,广泛应用于摄像传媒、安防监控等领域。随着设备技术的发展,对摄像机也有了更为广泛和更为严格的需求,例如轻薄要求和适用性要求。
以可视对讲机为例,在可视对讲机上往往就会采用摄像设备,需要摄像镜头对图像进行捕捉,一方面,可视对讲机本身需要轻薄小巧,对镜头的设计也需要更为紧凑的结构;另一方面,可视对讲机在白天和夜晚都需要能够正常使用,在夜晚成像时就需要给镜头进行白光补光或者红外补光,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一种双环结构来隔离补光光路和正常成像光路,放置补光光路的折射、反射对图像产生影响。
而双环结构的固定形式黏贴形式往往采用两种方案,方案一,如图1所示,在内镜1外圈环绕设置有外镜2,方案一的固定方式为使用双面胶黏贴固定,存在双面胶黏贴面8,但是采用这种正面贴双面胶的方式,宽度占据较大。一般的,双面胶本身的宽度需要在3mm以上,还需要宽度在3.5mm的丝印进行遮挡,整体就占据了7mm的空间,当产品需要更高的防水等级,胶的宽度也会越大,空间占用也越高。
方案二,如图2所示,同样存在内镜1和设置在内镜1外圈的外镜2,两者之间还存在隔离圈3。这个方案的黏贴方式为从内部点UV胶。在这种方案中,隔离圈3的结构包含一个位于上部的凸起部,凸起部会对视场角有影响。所以一方面,为了保持同样范围的视场角,此方案中的内镜尺寸就要进行加大,如图2和图1都需要保持160°的视场角时,图1中的内镜1直径为37.4mm,而图2中的内镜1直径为44.0mm。另一方面,在这个方案中缺少对镜片的限位结构,内镜1容易从一个方向上被突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双环镜片结构及镜头组件,内镜和外镜采用弧面镜与平面镜组合的方式,保证了视场角范围,对内镜外镜的黏贴连接方式进行了改进,整体减少了尺寸。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双环镜片结构,包含内镜、外镜和位于所述内镜和所述外镜之间的隔离圈,还包含壳体,所述内镜为弧面透镜,所述外镜为平面镜,所述外镜与所述壳体黏贴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壳体包含与所述外镜平行的横向连接面和与所述横向连接面竖直连接的纵向连接面,所述外镜与所述横向连接面连接,所述隔离圈与所述纵向连接面黏贴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内镜包括位于中部的中心弧部和位于所述中心弧部外圈的抵触部,所述抵触部一面与所述隔离圈抵触,另一面与所述壳体抵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壳体还包含与所述纵向连接面连接且与所述抵触部抵触的横向限位面,所述横向限位面、所述抵触部和所述外镜所在平面平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外镜在所述横向限位面上的投影与所述抵触部在所述横向限位面上的投影存在重叠区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包含如权利要求—任意一条所述的一种双环镜片结构,还包含镜头和与所述镜头连接的电路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在所述内镜与靠近所述镜头的方向存在弧形内腔,所述镜头安装位置伸入所述弧形内腔中。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内镜采用弧面透镜,使得镜头可以伸入弧面下方的空腔中,减少了纵向尺寸。
2、弧面透镜在实现相同的视场角时,横向尺寸更小,进一步节省了空间。
3、内镜和隔离圈采用纵面作为固定面,通过点胶面与壳体连接,进一步减小了横向尺寸。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一的示意图;
图2是现有技术二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1的示意图;
图4是图3的尺寸图
图中: 1、内镜,11、中心弧部,12、抵触部,2、外镜,3、隔离圈,4、壳体,41、纵向连接面,42、横向连接面,43、横向限位面,5、镜头,6、电路板,7、点胶面,8、双面胶黏贴面。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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