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LED路灯用路灯杆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839893.8 | 申请日: | 2017-07-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794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03 |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中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8/08 | 分类号: | F21S8/08;F21V21/10;F21V21/36;F21Y115/10;F21W131/1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548 | 代理人: | 李静 |
| 地址: | 2236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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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led 路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路灯应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LED路灯用路灯杆。
背景技术
对于现如今的城市化的发展,交通也越来越便利,在城市的道路两旁都安装的有路灯,我们知道路灯的使用寿命也是有限的,难免会出现灯体损坏,需要进行维修,一般都是由维修师傅借助登高工具升到高处对灯体进行更换和维修,在一定程度上,升降车会占据道路,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车辆拥堵,甚至造成车祸,另外,借助登高工具进行登高作业,对维修师傅的人身安全也带来了一定的潜在隐患,如何快速方便地对灯体进行维修,且能够保护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这里设计生产一种新型LED路灯用路灯杆,用来便于多次对灯体进行维修和更换。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LED路灯用路灯杆,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LED路灯用路灯杆,包括底座、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底端与底座顶端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杆的顶部侧壁设置有第一螺纹,所述第一支撑杆通过第一螺纹转动套接有连接套筒,所述第一支撑杆的顶端面分别活动铰接有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所述第一调节杆与第二调节杆对称分布,所述第一调节杆的顶端活动铰接有第三调节杆,所述第二调节杆的顶端活动铰接有第四调节杆,所述第三调节杆与第四调节杆对称分布,且分别与第二支撑杆的底端面活动铰接,所述第二支撑杆的顶端左右两侧侧壁均焊接有撑出杆,所述撑出杆的尖端固定安装有灯罩,所述第一调节杆侧端面开有矩形调节孔,所述矩形调节孔底端侧壁与顶端侧壁的中部之间固定焊接有螺纹丝杆,所述螺纹丝杆转动套接有转筒,所述第二调节杆的顶部侧壁固定焊接有连接座。
优选的,所述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底部左右两侧侧壁均设置有第二螺纹。
优选的,所述转筒的外壁转动套接有转动环,所述转动环侧壁固定焊接有连接环。
优选的,所述第三调节杆的底部侧壁开有圆孔,所述圆孔内腔侧壁转动安装有导向轮。
优选的,所述连接座通过通孔缠绕有绳索,所述绳索绕过导向轮与连接环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新型LED路灯用路灯杆,首先就是通过连接套筒和第二螺纹的设置,便于连接套筒与之相互适配,便于固定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不至于左右晃动,通过转筒在螺纹丝杆上的上下移动,一方面使得绳索能够紧绷,使得第一调节杆和第三调节杆处于同一竖直平面内,第二调节杆和第四调节杆处于同一竖直平面内,也就是整个路灯杆处于垂直地面的状态,整体路灯的高度处于最高位置,另一方面,能够使得绳索松弛,第一调节杆与第三调节杆侧壁贴合,第二调节杆与第四调节杆侧壁贴合,也就是整体路灯杆的高度降到最低,便于对了LED灯进行维修和更换,又方便对LED灯体进行维修和更换,且减少人员投入,简单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B处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C处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D处的放大图。
图中:1第二支撑杆、2第三调节杆、3螺纹丝杆、4第一调节杆、5底座、6第一支撑杆、7第二调节杆、8第四调节杆、9绳索、10撑出杆、11灯罩、12连接座、13导向轮、14圆孔、15转筒、16矩形调节孔、17转动环、18连接环、19连接套筒、20第二螺纹、21第一螺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者暗示所指的装置或者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的限制。此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者暗示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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