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电筒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516238.9 | 申请日: | 2017-05-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694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 发明(设计)人: | 陈静;张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贝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S6/00;F21V21/26;F21V21/14 |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3102 | 代理人: | 袁忠卫,叶桂萍 |
| 地址: | 315033 浙江省宁波市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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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电筒 | ||
1.一种手电筒,包括有本体(1),该本体(1)的头部具有第一光源(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第二光源(3),该第二光源(3)被设置在与所述本体(1)尾部转动连接的支臂(4)中,所述支臂(4)可在手持式手电筒结构和台灯结构之间变换,在该手持式手电筒结构中,所述支臂(4)能被收拢在本体(1)中,以便能够与本体(1)共同构成作为手电筒的手柄而被抓住,而在台灯结构中,所述支臂(4)能相对于所述本体(1)于纵向轴线上在不同角度上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中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用于固定所转动角度位置的调节机构,该调节机构包括有设置在所述本体(1)中能相互转动的第一调节块(5)和第二调节块(6),所述第一调节块(5)与所述支臂(4)相连接,还包括有弹性机构,该弹性机构的弹力使所述第二调节块(6)始终具有抵靠住所述第一调节块(5)的趋势。
3.根据权利要求2中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调节块(5)包括有基部(51),所述基部(51)的左右两侧设置有销轴(52),并且该基部(51)具有呈圆弧状并设有至少两个凹口(511)的端部(53)以及能伸入所述支臂(4)的支脚(54),所述本体(1)具有能同时容纳所述第一调节块(5)和第二调节块(6)的容置腔(11),且所述容置腔(11)的两端具有供所述销轴(52)伸出的开口(12)。
4.根据权利要求3中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调节块(6)包括有与所述凹口(511)相配合的凸部(61),在所述凸部(61)处于与凹口(511)相抵的状态时,能固定住所转动的角度;在所述凸部(61)处于与凹口(511)相脱离的状态时,能处于角度调节状态;所述弹性机构为一弹簧(7),弹簧(7)的一端抵靠在所述容置腔(11)上,另一端则抵靠在所述第二调节块(6)上。
5.根据权利要求3中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臂(4)具有能容纳所述支脚(54)的安装座(41),所述安装座(41)的内侧壁为圆周壁,该圆周壁上设有限位凸台(411),相应地,所述支脚(54)上设有凸块(541),所述支臂(4)能以所述支脚(54)为轴心旋转并在所述凸块(541)与所述限位凸台(411)相抵的状态下,限制所述支臂(4)的继续旋转。
6.根据权利要求5中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脚(54)包括有并排延伸出的第一弹性支脚(542)和第二弹性支脚(543),所述第一弹性支脚(542)和第二弹性支脚(543)的自由端均具有向外凸起的卡凸(544),而所述安装座(41)具有与所述凸块(541)相配合的滑槽(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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