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发光三角警示牌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067206.5 | 申请日: | 2017-01-1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009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1 |
| 发明(设计)人: | 柯建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东元照明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13/22 | 分类号: | G09F13/22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进联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3250 | 代理人: | 刘芬豪 |
| 地址: | 31235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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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三角 警示牌 | ||
1.一种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包括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从前到后依次设置的第一板体、第二板体和第三板体,所述第二板体一端与所述第一板体铰接,所述第二板体另一端与所述第三板体铰接,所述第一板体远离所述第二板体的一端设有挡板,所述第三板体绕所述第二板体转动后,所述第三板体的侧面可与所述挡板的侧面相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由所述第一板体的后侧面向外延伸形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板体上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和所述第一板体的其中一个上设有卡块,另一个上设有与卡块配合的卡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由所述第三板体的后侧面向外延伸形成。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体上设有第一限位板,所述第二板体上设有第二限位板,所述第三板体上设有第三限位板,所述第一板体绕所述第二板体转动后,所述第一限位板的后侧面可与所述第二板体的前侧面对应以及所述第二限位板的前侧面可与所述第一板体的后侧面对应;所述第三板体绕第二板体转动后,所述第三限位板的前侧面可与所述第二板体的后侧面对应以及所述第二限位板的后侧面可与所述第三板体的前侧面对应。
6.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后侧面上设有电源组件,所述本体的正侧面上设有发光体,所述发光体与所述电源组件通过电线电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组件为蓄电池。
8.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体的底端设有支架组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组件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板体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架与所述第一支架铰接。
10.一种自发光三角警示牌,包括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从前到后依次设置的第一板体、第二板体和第三板体,所述第二板体一端与所述第一板体铰接,所述第二板体另一端与所述第三板体铰接,所述第三板体远离所述第二板体的一端设有挡板,所述第三板体绕所述第二板体转动后,所述第一板体的侧面可与所述挡板的侧面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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