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LOFT建筑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034431.9 | 申请日: | 2017-0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7762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8 |
| 发明(设计)人: | 姜天;朱清华;李卓;周其文;陈希;王鑫;玉竹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11265 | 代理人: | 倪钜芳 |
| 地址: | 200082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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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loft 建筑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LOFT建筑。
背景技术
在现在大多数的LOFT中,其户型结构一般为上下双层的复式结构。此种结构可以充分利用房间层高,实现公共区域与私密区域的分隔,并且创造出的空间的高低变化,体验上较为丰富。但是现在的LOFT层高以4.5m为主,除去结构及内装材料厚度,夹层区域上下两层净高偏低,在使用上舒适度大大降低。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舒适度较好的LOFT建筑。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LOFT建筑,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具有第一结构层,第二结构层与第三结构层,
所述第一结构层具有第一上升地板与第一下沉地板,所述第一上升地板与第一下沉地板间设置第一过渡结构;
所述第二结构层具有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所述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间设置第二过渡结构;
所述第三结构层具有第三上升地板与第三下沉地板,所述第三上升地板与第三下沉地板间设置第三过渡结构;
所述第一上升地板与第二下沉地板的间距为4.2m,所述第一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的间距为4.8m,所述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三上升地板的间距为4.8m,所述第二上升地板与第三下沉地板的间距为4.2m,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间设置第一夹层地板,所述第一夹层地板与第一下沉地板的间距为2.45m,所述第一夹层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的间距为2.35m;
所述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三上升地板间设置第二夹层地板,所述第二夹层地板与第二下沉地板的间距为2.45m,所述第二夹层地板与第三上升地板的间距为2.35m。
作为优选:所述建筑的外立面采用折形外立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建筑对层高功能区域高度进行重新设计,提高了舒适度。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LOFT建筑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中折形外立面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1第一上升地板,12第一下沉地板,21第二下沉地板,22第二上升地板,31第三上升地板,32第三下沉地板,41第一夹层地板,42第二夹层地板,W折形外立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一种LOFT建筑,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具有第一结构层,第二结构层与第三结构层,
所述第一结构层具有第一上升地板与第一下沉地板,所述第一上升地板与第一下沉地板间设置第一过渡结构;
所述第二结构层具有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所述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间设置第二过渡结构;
所述第三结构层具有第三上升地板与第三下沉地板,所述第三上升地板与第三下沉地板间设置第三过渡结构;
所述第一上升地板与第二下沉地板的间距为4.2m,所述第一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的间距为4.8m,所述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三上升地板的间距为4.8m,所述第二上升地板与第三下沉地板的间距为4.2m,
所述第一下沉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间设置第一夹层地板,所述第一夹层地板与第一下沉地板的间距为2.45m,所述第一夹层地板与第二上升地板的间距为2.35m;
所述第二下沉地板与第三上升地板间设置第二夹层地板,所述第二夹层地板与第二下沉地板的间距为2.45m,所述第二夹层地板与第三上升地板的间距为2.35m。本建筑对层高功能区域高度进行重新设计,提高了舒适度。
所述建筑的外立面采用折形外立面。为解决空调百叶占用房间采光面的问题,通过折形的外立面,将空调百叶隐藏在侧面,最大化房间的采光面的同时,也形成独特的波浪状的建筑外立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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