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施用液体肥复合肥后稻田氮磷流失减控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711125698.X | 申请日: | 2017-11-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968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3 |
| 发明(设计)人: | 冯国禄;冯雅岚;龚军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钦州学院 |
| 主分类号: | A01G22/22 | 分类号: | A01G22/22 |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45107 | 代理人: | 唐智芳 |
| 地址: | 535011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施用 液体 复合 稻田 流失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稻田施肥后氮磷流失的控制方法,具体涉及一种施用液体肥复合肥后稻田氮磷流失减控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湖泊富营养化的水体已占63.6%,农业主产区的太湖、巢湖、滇池等地,其水质的总氮、总磷浓含量相比20世纪80年代大幅增长。农田地表径流所流失的氮磷,成为我国南方农业面源污染和河湖水质富营养物质污染的主要来源。
氮、磷肥施入土壤后,由于施肥、排灌水方式不当等被作物吸收利用的分别占其施肥量的30~35%和15~25%。目前水稻田的养分流失现象相当普遍,已经对水体环境质量产生了巨大的威胁。陆地生态系统的氮、磷大量输入是最终导致湖泊富营养化的重要因素,而降雨地表径流及地下排水径流,这是农业非点源面源污染的主要排放形式。随着社会持续发展,粮食需求巨增,水体富营养化还有进一步恶化趋势,水体富营养化易导致生态系统崩溃和物种灭绝,这已成为建设生态良好型社会中亟待解决的核心水污染问题。地表径流氮主要包括颗粒氮和溶解性氮,其中溶解性氮以铵态氮、硝态氮为主。
控制排水是降低地表径流损失的重要方式,主要措施包括2方面,其一为控制排水时间,对于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应延缓降雨期间稻田直接向田沟排水时间,有利于增加稻田面水深度,降低因降雨击溅侵蚀和化学侵蚀而进入地表水中颗粒和可溶性氮磷的数量,对于刚施肥的稻田效果尤其明显。其二为增加雨后涝水在排水沟中的滞留时间,有利于发挥排水沟湿地功能,促使水中悬移质或颗粒态的氮磷沉淀下渗,降低氮磷的排放浓度,减轻氮、磷污染附近水体。
“零排放”水分管理模式,即在水稻的整个生育期内只灌水不排水的稻田水分管理技术。张志剑等(张志剑,朱荫泥,王兆德.受水浆管理措施影响的水田磷素流失特征与规律[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国土壤污染控制修复与盐土改良技术交流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6:288-292.)采用的“零排放”水分管理模式,其试验中一季水稻田的、溶解态磷(DP)、净排放负荷分别降到了负值,稻田由输出磷素的“源”转而成为截流磷素的“汇”。“零排放”水分管理模式为减少稻田氮、磷流失提供了新的思路。
目前,国内外对农田土壤氮、磷形态与转化过程研究较多,而在水分管理方面的研究报道相对较少见。因此,开展施肥及水分管理对稻田氮磷养分流失特征的影响,对控制氮、磷流失,保护环境具有较好的科学意义。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施用液体肥复合肥后稻田氮磷流失减控方法。按本发明所述方法进行操作,可有效减少田面水中总氮(TN)和/或总磷(TP)的排放。
本发明提供的第一种施用液体肥复合肥后稻田氮磷流失减控方法为:在施用液体复合肥后,保持田面水深度为3cm,滞水至第5~7d排水。综合考虑NH4+-N、TN和TP的流失,优选是滞水至第5d排水。
本发明提供的另一种施用液体肥复合肥后稻田氮磷流失减控方法为:在施用液体复合肥后,保持田面水深度为9cm,滞水至第5d或第7d排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特点在于:
1、采用保持田面水深度为3cm、滞水至第5~7d排水的方式时,可有效减少田面水中的NH4+-N、TN和TP的排放。
2、采用保持田面水深度为9cm、滞水至第5d或第7d排水的方式则可有效减少田面水中的NH4+-N和TN的排放。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施用滴滴美液态复合肥后不同蓄水深度处理下稻田田面水中NO3--N的相对流失潜力动态曲线;
图2为实施例1中施用滴滴美液态复合肥后不同蓄水深度处理下稻田田面水中NH4+-N的相对流失潜力动态曲线;
图3为实施例1中施用滴滴美液态复合肥后不同蓄水深度处理下稻田田面水中TP的相对流失潜力动态曲线;
图4为实施例1中施用滴滴美液态复合肥后不同蓄水深度处理下稻田田面水中TN的相对流失潜力动态曲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述,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内容,但本发明并不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1
1材料与方法
1.1供试材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钦州学院,未经钦州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125698.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排气管(gefore)
- 下一篇:排气管(NL‑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