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祛除眼部细纹的护肤组合物及应用在审
| 申请号: | 201711062354.9 | 申请日: | 2017-10-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934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16 |
| 发明(设计)人: | 王一飞;葛啸虎;陈海佳;王小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9794 | 分类号: | A61K8/9794;A61K8/9789;A61Q19/00;A61Q19/08 |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 |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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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祛除 眼部 细纹 护肤 组合 应用 | ||
1.一种祛除眼部细纹的护肤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蓝莓提取物17~23份、兰花提取物10~16份和莲花提取物8~13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蓝莓提取物20~23份、兰花提取物10~12份和莲花提取物11~13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包含虎耳草提取物。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虎耳草提取物的质量份数为5~11份。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虎耳草提取物的质量份数为5~8份。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构成:蓝莓提取物20~23份、兰花提取物10~12份、莲花提取物11~13份和虎耳草提取物5~8份。
7.如权利要求3~6任一项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蓝莓提取物与所述虎耳草提取物的质量比为3~4。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护肤组合物在护肤品中的应用。
9.一种包含如权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护肤组合物的护眼液。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护眼液,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质量百分含量的组分构成:护肤组合物13%、保湿剂12.5%、乳化剂9.6%,余量为去离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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