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实用型笔筒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390006.8 | 申请日: | 2017-05-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365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 发明(设计)人: | 李家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仓市麦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43M99/00 | 分类号: | B43M9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41 | 代理人: | 曹孝陈 |
| 地址: | 215411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用型 笔筒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笔筒,尤其涉及一种外形美观、功能独特的实用型笔筒,属于办公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自古以来,笔筒是搁放毛笔的专用器物,据文献记载,它的材质有镏金、翡翠、紫檀和乌木,现在我们能够见到的传世器物,大多是用瓷或者是竹木制作的。随着,材料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笔筒制备工艺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出现了使用塑料、合金、纸品和泡沫制作的笔筒。
普通笔筒均为单一的筒体结构设计,各种规格的物件均放置在筒体内,不具备分类存放的功能。人们如需找寻一个尺寸较小的物件,往往会将笔筒完全倾倒,即费时费力,又容易造成办公环境的凌乱。同时,普通笔筒均为开口式结构设计,物件均暴露在空气中,容易受到湿气或粉尘的影响,对于一些较为贵重或易被氧化的物件,如:钢笔、圆规等,直接放置在笔筒中,其外观性能容易受到影响。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需求,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实用型笔筒,该笔筒结构设计合理,其中部的立筒结构内可放置常用的、尺寸较大的物件,而圆周方向的弧形体结构内可分类存放使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物件,且弧形体可由翻盖密封,以降低外部环境对其内物件的影响。
本发明是一种实用型笔筒,该实用型笔筒包括筒体和底座,两者采用木榫连接,所述的筒体中部设置一立筒结构,该立筒为开口式结构设计,所述的筒体外部由若干独立的扇形体结构组成,所述的扇形体以立筒为中心,并与立筒的外表面贴合。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立筒的外径约为4-4.5cm,其内用于放置尺寸较大的笔、尺等物件。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扇形体可与笔筒分离,扇形体与笔筒底座之间采用滑槽连接。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扇形体的圆心角可以均设计成90°,也可以设计成不同角度。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扇形体的数量通常为4个,也可以是2个、3个、5个等。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扇形体的上部开口处设置翻盖结构,翻盖可90°打开。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实用型笔筒,该笔筒结构设计合理,功能独特,使用方便,笔筒中部的立筒结构用于放置常用的、尺寸较大的物件,而其圆周方向的弧形体结构则用于分类存放使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物件,且弧形体可由翻盖密封,对物件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上述结构设计有效的丰富了笔筒的功能性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实用型笔筒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 1、筒体,2、底座,3、立筒,4、扇形体,5、翻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实用型笔筒的结构示意图;该实用型笔筒包括筒体1和底座2,两者采用木榫连接,所述的筒体1中部设置一立筒3结构,该立筒3为开口式结构设计,所述的筒体1外部由若干独立的扇形体4结构组成,所述的扇形体4以立筒3为中心,并与立筒3的外表面贴合。
本发明提及的实用型笔筒中,立筒3的外径约为4-4.5cm,深度约为16-18cm,其内用于放置尺寸较大的笔、尺等常用物件。
筒体2上的扇形体4可与笔筒1分离,扇形体4与笔筒底座2之间采用滑槽连接;扇形体4的圆心角可以均设计成90°,也可以设计成不同角度,可以是:180°、120°、60°、30°等;扇形体4的数量通常为4个,也可以是2个、3个、5个等;扇形体4的上部开口处设置翻盖5结构,翻盖5可90°打开,两者之间可增设橡胶圈,以提高密封效果。
上述笔筒的筒体1和底座2中的相关部件可采用塑料材质,也可采用木质或金属材质。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实用型笔筒,其特点是:该笔筒结构设计合理,功能独特,使用方便,笔筒中部的立筒结构用于放置常用的、尺寸较大的物件,而其圆周方向的弧形体结构则用于分类存放使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物件,且弧形体可由翻盖密封,对物件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上述结构设计有效的丰富了笔筒的功能性和实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太仓市麦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太仓市麦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390006.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学生用错题修订垫板
- 下一篇:防滑钉以及充气轮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