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286171.9 | 申请日: | 2017-04-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4778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 发明(设计)人: | 金武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21/2387 | 分类号: | H04N21/2387;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 11753 | 代理人: | 姚克枫 |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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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机 直播 录制 方法 | ||
1.一种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获取手机中安装的操作系统的版本号,
步骤2,判断步骤1获得的版本号是否高于或等于第一预设版本号,当高于或等于第一预设版本号,则设定开启录播时的美颜功能,否则,则设定禁止录播时的美颜功能,
当设定开启录播时的美颜功能后,进一步获取手机的具体机型,判断当前机型是不是在美颜黑名单列表中,如果在列表中,则设定禁止录播时的美颜功能,
步骤3,进一步判断步骤1获得的版本号是否高于或等于第二预设版本号,当高于或等于第二预设版本号,则设定开启录播时的贴纸功能,否则,设定禁止录播时的贴纸功能,
当设定开启录播时的贴纸功能后,进一步获取手机的具体机型,判断当前机型是不是在贴纸黑名单列表中,如果在列表中,则设定禁止录播时的贴纸功能,
步骤4,根据步骤2、3的设定,开始手机直播录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中安装有Android系统,设有前置摄像头和/或后置摄像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版本号为4.0,所述第二预设版本号为4.3。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设定开启录播时的美颜功能后,进行手机直播录制时,获取视频帧率进而得到平均帧率,当平均帧率低于每秒15帧,时长超过1分钟,则关闭美颜功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设定开启录播时的美颜功能后,进行手机直播录制时,获取视频帧率进而得到平均帧率,当平均帧率低于每秒15帧,时长超过1分钟,则关闭美颜功能,并至少上传手机的具体机型,用于更新黑名单。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设定开启录播时的贴纸功能后,进行手机直播录制时,获取视频帧率进而得到平均帧率,当平均帧率低于每秒15帧,时长超过1分钟,则关闭贴纸功能。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设定开启录播时的贴纸功能后,进行手机直播录制时,获取视频帧率进而得到平均帧率,当平均帧率低于每秒15帧,时长超过1分钟,则关闭贴纸功能,并至少上传手机的具体机型,用于更新黑名单。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直播录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黑名单列表,存储于远程服务器中,
或:所述各黑名单列表,存储于安装有具备直播录制功能的APP的设备的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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