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019795.4 | 申请日: | 2017-0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055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30 |
| 发明(设计)人: | 刘敏钻;李冠锋;颜崇纹;王兆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敏钻;李冠锋;颜崇纹;王兆祥 |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G09G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马雯雯;臧建明 |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工***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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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基板,所述基板的上表面具有法线方向;
第一数据线与第二数据线,配置于所述基板上;
第一子像素单元,配置于所述基板上;
第二子像素单元,配置于所述基板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一发光层;以及
第二发光层,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层的发光颜色与所述第二发光层的发光颜色不同,且所述第一发光层为蓝色发光层,
所述第一子像素单元包括:
第一电极,与所述第一数据线电性耦接,所述第一电极具有沿所述法线方向与所述第一数据线重叠的第一重叠区域,所述第一重叠区域具有第一面积,所述第一发光层位于所述第一电极上,
所述第二子像素单元包括:
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电性绝缘,所述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二数据线电性耦接,且所述第二电极具有沿所述法线方向与所述第二数据线重叠的第二重叠区域,所述第二重叠区域具有第二面积,其中,所述第一面积大于所述第二面积,所述第二发光层位于所述第二电极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层为绿色发光层或红色发光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配置于所述基板上的第三数据线及第三子像素单元,其中所述第三子像素单元包括:
第三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及所述第二电极电性绝缘,所述第三电极与所述第三数据线电性耦接,且所述第三电极具有沿所述法线方向与所述第三数据线重叠的第三重叠区域,所述第三重叠区域具有第三面积,其中,所述第一面积大于所述第三面积;以及
第三发光层,位于所述第三电极上,其中所述第三发光层的发光颜色不同于所述第一发光层的发光颜色,且所述第三发光层的发光颜色不同于所述第二发光层的发光颜色。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层为绿色发光层,且所述第三发光层为红色发光层。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面积等于所述第二面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面积大于所述第三面积,且所述第三面积为零。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四数据线,配置于所述基板上,且所述第四数据线相邻于所述第一数据线,所述第一电极还具有沿所述法线方向与所述第四数据线重叠的第四重叠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电极具有沿所述法线方向与所述第二数据线重叠的第五重叠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极沿所述法线方向于所述基板上的投影面积为AE1,所述第一发光层的有效发光区沿所述法线方向于所述基板上的投影面积为AL1,且R1=AE1/AL1;
所述第二电极沿所述法线方向于所述基板上的投影面积为AE2,所述第二发光层的有效发光区沿所述法线方向于所述基板上的投影面积为AL2,且R2=AE2/AL2;
所述第三电极沿所述法线方向于所述基板上的投影面积为AE3,所述第三发光层的有效发光区沿所述法线方向于所述基板上的投影面积为AL3,且R3=AE3/AL3;以及
R1<R2或R3<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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