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夜光灯箱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464917.8 | 申请日: | 2016-12-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403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8 |
| 发明(设计)人: | 钱阔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纵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13/20 | 分类号: | G09F13/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骁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1315 | 代理人: | 赵俊寅 |
| 地址: | 201402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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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夜光 灯箱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夜光灯箱。
背景技术
灯箱广泛用于店铺门面、银行网点、大型商场、超市,用于招牌、指示标记、宣传展示等。目前市面上的灯箱都是利用型材折弯,面板吸塑后打印画面粘贴、或丝印,里面需要配置光源发光,在夜晚才能使用,而且光源的稳定性和寿命不可控,更换麻烦。
有业者针对灯箱进行改良,采用夜光板雕刻板作为灯箱的前壁,这就要无需打灯,白天、黑夜都能发光,不用安装灯具,节能又环保。起到较好的指示、宣传效果。但是,夜光雕刻板易吸灰尘,如不及时清理,会影响其夜光显示效果。而传统灯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通过强光源打光,灰层几乎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夜光灯箱清洁的问题,提供一种新型的夜光灯箱。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夜光灯箱,包含有,
灯箱本体,其具有前壁、顶壁、底壁、左壁及右壁,所述前壁的前面为夜光雕刻面;
导轨组,其具有上导轨及下导轨,所述上导轨设置于所述顶壁上且沿左右方向延伸,所述下导轨设置于所述底壁上且沿左右方向延伸;
清洁板刷,其设置于所述前壁的前方且与所述前壁的前面相接触,所述清洁板刷沿上下方向延伸,所述清洁板刷的上端固定地结合有上滑块,所述上滑块与所述上导轨相活动地配合,所述清洁板刷的下端固定地结合有下滑块,所述下滑块与所述下导轨相活动地配合;以及,
电动伸缩杆,其处于所述清洁板刷与所述左壁间,所述电动伸缩杆具有沿左右方向相对设置的固定端及活动端,所述电动伸缩杆的固定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左壁上,所述电动伸缩杆的活动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清洁板刷上。
作为一种夜光灯箱的优选方案,还包含有,复位弹簧,其处于所述清洁板刷与所述右壁间,所述复位弹簧具有沿左右方向相对设置的活动端及固定端,所述复位弹簧的活动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右壁上,所述复位弹簧的固定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左壁上。
作为一种夜光灯箱的优选方案,进一步地,包含有,加热棒,所述加热棒与所述清洁板刷相固定地结合,所述加热棒从所述清洁板刷的上端延伸至所述清洁板刷的下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至少在于:通过令清洁板刷左右来回移位,能够有效且方便地清洁前壁,提升夜光灯箱的显示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请参见图1,图中示出的是一种夜光灯箱。其由灯箱本体、导轨组、清洁板刷4、电动伸缩杆5、复位弹簧6及加热棒等部件组成。
所述灯箱本体具有前壁11、顶壁12、底壁13、左壁14及右壁15。所述前壁11的前面为夜光雕刻面。
所述导轨组具有上导轨21及下导轨31。所述上导轨21设置于所述顶壁12上且沿左右方向延伸,所述下导轨31设置于所述底壁13上且沿左右方向延伸。
所述清洁板刷4设置于所述前壁11的前方且与所述前壁11的前面相接触。所述清洁板刷4沿上下方向延伸。所述清洁板刷4的上端固定地结合有上滑块22。所述上滑块22与所述上导轨21相活动地配合。所述清洁板刷4的下端固定地结合有下滑块32。所述下滑块32与所述下导轨31相活动地配合。
所述电动伸缩杆5处于所述清洁板刷4与所述左壁14间。所述电动伸缩杆5具有沿左右方向相对设置的固定端及活动端。所述电动伸缩杆5的固定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左壁14上,所述电动伸缩杆5的活动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清洁板刷4上。
所述复位弹簧6处于所述清洁板刷4与所述右壁15间。所述复位弹簧6具有沿左右方向相对设置的活动端及固定端。所述复位弹簧6的活动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右壁15上,所述复位弹簧6的固定端固定地结合于所述左壁14上。所述复位弹簧6与所述电动伸缩杆5处于同一直线,帮助所述清洁板刷4复位。
使用方法:利用所述电动伸缩杆5带动所述清洁板刷4左右移位,以此清洗所述前壁11。
所述加热棒(图中未示)与所述清洁板刷4相固定地结合。所述加热棒从所述清洁板刷4的上端延伸至所述清洁板刷4的下端。用温水清洗,清洗的效果更佳。
以上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且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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