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445774.6 | 申请日: | 2016-12-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087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07 |
| 发明(设计)人: | 蒋晓昊;陈思;侯建强;齐临冬;张伟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2D29/045 | 分类号: | E02D29/045;E02D2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王春光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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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城市 地下 综合 通风 | ||
1.一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包括能将综合管廊的污水舱和水电舱与所述综合管廊的外部连通的共用通风井,所述污水舱和所述水电舱并排且密封隔离,所述共用通风井包括:
污水舱通风孔,其开设在所述污水舱的侧壁上,且位于所述水电舱上方;
水电舱通风孔,其开设在所述水电舱的顶壁上;
共用通风夹层,其设置在所述水电舱上方,且位于地面下方,所述共用通风夹层与所述污水舱通风孔和所述水电舱通风孔均连通;
污水舱通风组件和水电舱通风组件,均位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内,所述污水舱通风组件设于所述污水舱通风孔处,所述水电舱通风组件设于所述水电舱通风孔处;
共用通风口,其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连通,且伸出地面上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污水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一防火阀、与所述第一防火阀连接的第一风机、以及与所述第一风机连接的第一风管,所述第一风管延伸至所述共用通风口。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延伸至所述污水舱的设有所述污水舱通风孔的侧壁,或延伸至所述污水舱的顶壁上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的高度为2米以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舱和所述水电舱均相对水平面倾斜延伸,且所述污水舱的坡度和所述水电舱的坡度相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还包括能将所述综合管廊的燃气舱与所述综合管廊的外部连通的燃气舱通风井,所述燃气舱与所述水电舱和所述污水舱依次并排且密封隔离设置;
所述燃气舱通风井包括:
燃气舱通风孔,其开设在所述燃气舱的顶壁上;
燃气舱通风夹层,其设置在所述燃气舱上方,且位于地面下方,所述燃气舱通风夹层与所述燃气舱通风孔连通,且与所述共用通风夹层密封隔离;
燃气舱通风组件,其位于所述燃气舱通风夹层内,且设于所述燃气舱通风孔处;
燃气舱通风口,其与所述燃气舱通风夹层连通,且伸出地面上方,所述燃气舱通风口与所述共用通风口相间隔。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燃气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三防火阀、与所述第三防火阀连接的第三风机、以及与所述第三风机连接的第三风管,所述第三风管延伸至所述燃气舱通风口。
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为进风井或排风井。
9.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为进风井,且所述水电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水电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二防火阀。
10.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通风井为排风井,且所述水电舱通风组件包括与所述水电舱通风孔连接的第二防火阀、与所述第二防火阀连接的第二风机、以及与所述第二风机连接的第二风管,所述第二风管延伸至所述共用通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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