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旋翼无人机双天线数传安装结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375339.0 | 申请日: | 2016-1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704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1 |
| 发明(设计)人: | 黄键耿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天马行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1Q1/08 | 分类号: | H01Q1/08;H01Q1/28;H01Q3/02;B64C1/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0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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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天线 安装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人机设备,具体是一种旋翼无人机双天线数传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从技术角度定义可以分为:无人直升机、无人固定翼机、无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飞艇、无人伞翼机等,无人机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军用与民用。军用方面,无人机分为侦察机和靶机,无人机+行业应用,是无人机真正的刚需。目前在航拍、农业植保、测绘等领域的应用,大大的拓展了无人机本身的用途。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无人机已经广泛应用于航拍和野外搜救领域,这就对无人机的信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有市场上的无人机天线基本是单边分布,这样可能会由于无人机机身下部的功能模块挡住一部分的信号,从而降低信号接收的效果,降低无人机灵敏度;并且,不可折叠的天线使得无人机的收纳和安装困难和不方便,可能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天线,也不利于无人机的安全工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旋翼无人机双天线数传安装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旋翼无人机双天线数传安装结构,包括无人机下底板、数传天线,所述无人机底板为无人机机身最底部的碳纤维板,下设电池仓,电池仓内装有电池,无人机底板上在电池仓左右两侧装有两个数传天线固定位,安装有数传天线,数传天线与无人机底板间安装有天线旋转装置,可使得数传天线360度全角旋转,自动选择强信号源,数传天线上设置L型折叠装置,使得数传天线可90度折叠,从而接受范围更广的信号。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无人机底板为无人机机身最底部的碳纤维板,下设电池仓,电池仓内装有电池。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无人机底板上在电池仓两侧有两个数传天线固定位,安装有数传天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数传天线与无人机底板间安装有天线旋转装置,可使得数传天线360度全角度旋转,自动选择强信号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数传天线上设置L型折叠装置,这使得数传天线可90度折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新颖,旋转式折叠数传天线,便于收纳运输,降低数传天线的损坏率,保证数传天线的安全使用;数传天线在电池仓左右布局,360度信号可感,提高了无人机反应速度,提高了无人机的灵敏度;自动选择强信号源,保证无人机在信号较弱的不良环境下稳定作业,拓展无人机的适应性和应用广度。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旋翼无人机双天线数传安装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无人机机身、2-机身下底板、3-电池仓、4-双天线数传固定位、5-天线旋转装置、6-L型折叠装置、7-数传天线、8-无人机脚架、9-云台、10-相机。
图2为一种旋翼无人机双天线数传安装结构的结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旋翼无人机双天线数传安装结构,所述无人机底板2为无人机机身1最底部的碳纤维板,下设电池仓3,电池仓3内装有电池,无人机底板2上在电池仓3左右两侧装有两个数传天线固定位4,安装有数传天线7,数传天线7与无人机底板2间安装有天线旋转装置5,可使得数传天线360°全角旋转,自动选择强信号源,数传天线7上设置L型折叠装置6,使得数传天线7可90度折叠,从而接受范围更广的信号。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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