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烹饪器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310178.7 | 申请日: | 2016-12-0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615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9 |
| 发明(设计)人: | 潘典国;陈炜杰;常见虎;刘小凯;梅若愚;佘艳;瞿月红;黄宇华;周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J44/00 | 分类号: | A47J44/00;A47J27/00;A47J27/08;A47J36/00;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52831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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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烹饪 器具 | ||
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物料清洗装置,所述物料清洗装置设置有第一腔体;
排污口,设置在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侧壁的底部,用于将所述物料清洗装置内部的污物排出;
排污管,所述排污管与所述排污口相连通,所述排污管内壁的底部任一部分均不高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内壁的底部;
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底部上设置有出料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口为设置在所述侧壁上沿水平方向向所述物料清洗装置外侧延伸的直管,所述排污管套设在所述直管的外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管的内径大于或等于3mm,并且小于或等于15m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管上设置有阀门,所述阀门用以导通或关闭所述排污管。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回收箱,所述回收箱的顶部与所述排污管连接,用于将所述回收箱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回收箱的顶部低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底部;
所述回收箱的顶部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底部的高度差大于或等于0,并且小于或等于300m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内锅,所述内锅设置有第二腔体,所述内锅的第二腔体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第一腔体连通,位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下方,用于盛放所述物料清洗装置清洗完成的物料。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煲体,所述煲体设置有第三腔体,所述内锅嵌于所述煲体的第三腔体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盖体,所述盖体扣合于所述内锅上,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内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孔与所述内锅连通。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密封体,所述密封体与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底部卡接,位于所述出料孔处,用以打开或关闭所述出料孔。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具有第四腔体,所述物料清洗装置与所述盖体相连接,位于所述第四腔体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箱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煲体上。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线路板,所述控制线路板与所述阀门连接,用以控制所述阀门的开启和关闭。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过滤网,所述物料清洗装置的侧壁的内表面相贴合,覆盖在所述排污口上,用于防止清洗完成的物料随污物由排污口中排出。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为电压力锅或电饭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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