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自动监控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610556280.3 | 申请日: | 2016-07-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08067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2 |
| 发明(设计)人: | 孙永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1L27/00 | 分类号: | B61L27/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3217 | 代理人: | 项军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市滨***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城市 轨道交通 列车 自动 监控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轨道交通自动控制技术,尤其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ATS系统的安全操作请求和确认指令通过同一通道向联锁系统、自动防护系统下发,易造成共因故障、单点故障等多种故障。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可靠性高,避免造成故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由操作员选定用来下发操作请求的第一调度员工作站、作为二次确认终端的第二调度员工作站以及车站/通信服务器,所述第一调度员工作站同时向第二调度员工作站和车站/通信服务器发送操作请求,所述车站/通信服务器将操作请求发送至CBI/ZC且将CBI/ZC反馈的确认请求发送至第一调度员工作站和第二调度员工作站,所述第二调度员工作站设有机器确认模块和人工确认模块,所述第二调度员工作站在机器确认模块和人工确认模块均对确认请求确认后,经车站/通信服务器向CBI/ZC发送操作确认指令。
优选的,所述第一调度员工作站对发送操作请求到收到确认请求的时间是否超时进行判断并将结果发送给第二调度员工作站,所述第二调度员工作站对收到操作请求到收到确认请求的时间是否超时进行判断。
优选的,所述第二调度员工作站设有对第一调度员工作站和第二调度员工作站发出的是否超时结果进行确认的弹窗确认模块,两个不超时信息弹出确认窗口弹出后,由操作员再次确认是否超时,并在不超时情况下,确认发送操作确认指令。
优选的,所述CBI/ZC对从收到操作请求到收到操作确认的时间是否超时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执行最终操作。
优选的,所述操作请求、确认请求和操作确认的指令在传输过程中需生成32位CRC校验码,并封装于有效消息体内。
优选的,所述车站/通信服务器分为位于操作请求通道上的通信接口服务器A和位于操作确认通道上的通信接口服务器B。
优选的,所述车站/通信服务器在收到CBI/ZC的操作结果后将操作结果转发给第一调度员工作站。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采用组合故障-安全技术,安全操作的操作请求和操作确认经过完全独立的两个通道实现,并增加有防止超时机制,因此可靠性更高,避免造成故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双通道二次确认原理图;
图2是防超时机制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独立双通道二次确认方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由操作员选定用来下发操作请求的第一调度员工作站、作为二次确认终端的第二调度员工作站以及车站/通信服务器,所述第一调度员工作站同时向第二调度员工作站和车站/通信服务器发送操作请求,所述车站/通信服务器将操作请求发送至CBI/ZC且将CBI/ZC反馈的确认请求发送至第一调度员工作站和第二调度员工作站,所述第二调度员工作站设有机器确认模块和人工确认模块,所述第二调度员工作站在机器确认模块和人工确认模块均对确认请求确认后,经车站/通信服务器向CBI/ZC发送操作确认指令。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采用组合故障-安全技术,安全操作的操作请求和操作确认经过完全独立的两个通道实现。
安全操作的首次下发和二次确认支持采用双机操作方式。两名操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站上分别确认操作请求和操作确认的显示,并确认安全命令操作结果的显示。用于二次确认的工作站由下发操作请求的操作员指定。
用户发起安全功能请求的第一调度员工作站,和确认安全功能的第二调度员工作站,是两个不同的工作站,两台车站/通信服务器分别用于传输操作请求和操作确认命令,保证请求和确认是两个独立的物理通道。
ATS工作站对安全相关的命令操作的二次确认及返回结果提供两种不同的显示方式。在同一时间只允许一个操作员对同一对象进行安全相关操作,拒绝其他操作员对该对象的操作请求。
另外,增加了防超时机制,用户二次确认应有时间限制,若在该时限内未进行确认操作,ATS自动退出安全操作过程,并提醒用户。如图2所示,工作站负责防护发送操作请求至收到确认请求时间段的超时,具体如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556280.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