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煤制乙二醇工艺副产残液中二元醇的后处理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610554148.9 | 申请日: | 2016-07-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8768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30 |
| 发明(设计)人: | 穆仕芳;尚如静;宋灿;宋军超;张鲁湘;魏灵朝;蒋元力;张秀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7C29/60 | 分类号: | C07C29/60;C07C29/17;C07C29/80;C07C31/08;C07C31/12 |
| 代理公司: | 郑州优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1125 | 代理人: | 张绍琳,孙诗雨 |
| 地址: | 450046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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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乙二醇 工艺 副产残液中 二元 处理 方法 | ||
1.一种煤制乙二醇工艺副产残液中二元醇的后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步骤为:
(1)将煤制乙二醇工艺副产残液进行精馏处理,脱除甲醇、乙醇和水等轻组分,剩余组分是以乙二醇和1,2-丁二醇为主的二元醇组分;
(2)步骤(1)得到的二元醇组分在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进行加氢脱水反应,反应条件是:温度为50-550℃,压力为0.5-5MPa,液时空速为0.1-2h-1,反应时通入氢气,氢气体积空速为1000-10000h-1,产物以乙醇、丁醇为主要组分;
(3)将步骤(2)得到的乙醇、丁醇为主的组分进行精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乙二醇工艺副产残液中二元醇的后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副产残液与催化剂的质量比是100-1000:1。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乙二醇工艺副产残液中二元醇的后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的催化剂的化学式及组成的通式表达为aMbX/cYdZ,所述催化剂中a、b、c、d分别为金属组分M、X、Y及载体Z在催化剂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其中a: 10-40%,b: 0-20%,c: 0-20%,d: 20-90%;所述催化剂中M为金属Ni、Cu、Pt、Pd中的一种,X为Pd、Pt、Ni、Co、Zn、La、Ce中的至少一种,Y为Ti、Zr、Al中的一种或多种,Z为氧化硅、分子筛、活性炭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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