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桥梁抗震限位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793152.1 | 申请日: | 2015-10-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002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7 |
| 发明(设计)人: | 夏保华;朱浩良;杨斐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1D19/02 | 分类号: | E01D19/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 地址: | 230041***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桥梁 抗震 限位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桥梁限位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桥梁抗震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近几十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大跨桥梁、城市高架桥大量建造。九十年代的桥梁结构是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进行设计的,该规范对桥梁抗震限位装置没有要求,因此,桥梁结构中一般未设置限位装置。
随着近年来国内地震的不断发生,由于落梁以及梁体的相互撞击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国家对桥梁结构控制指标和构造方面要求也更为严格,要求桥梁结构按照《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进行设计,新规范对限位装置提出明确要求。此外,随着这几年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桥梁的影响,在对老桥进行维修消缺时,增加桥梁抗震限位装置也是势在必行。
目前,桥梁的抗震限位装置主要采用下述两种方法:第一,在墩柱通过植筋方法预埋钢板,在预埋钢板四周向上焊加劲钢板作为桥梁抗震措施;第二,在梁体腹板外侧通过植筋方法预埋钢板,在预埋钢板四周向下焊加劲钢板作为桥梁抗震措施。这两种方法在地震震级较高时,无法使梁体与墩柱协调变形,其安全储备比较低,不能满足新抗震规范的要求。另外,上述两种结构的抗震限位装置,外观上显得突兀、粗苯,有损桥梁景观,同时,由于加筋板的设置占用了顶梁的空间,不利于后期对桥梁的养护维修。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亟需研究一种抗震消能效果好、利于梁体与墩柱协调变形、景观效果好的桥梁抗震限位装置。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抗震消能效果好、利于梁体与墩柱协调变形、景观效果好的桥梁抗震限位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桥梁抗震限位装置,至少包括间隔设置于梁体腹板外侧的多个梁体预埋件以及设置于墩柱外侧的多个墩柱预埋件,所述梁体预埋件与所述墩柱预埋件一一对应设置;所述梁体预埋件与所述墩柱预埋件分别通过穿透型锚栓固定设置于所述梁体与所述墩柱上;所述桥梁抗震限位装置还包括连接件,所述连接件连接于所述梁体预埋件与所述墩柱预埋件之间。
在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梁体预埋件的外侧固定设置有第一凸耳,所述墩柱预埋件的外侧固定设置有第二凸耳,所述连接件连接于所述第一凸耳与所述第二凸耳之间。
在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梁体预埋件与所述墩柱预埋件分别为梁体预埋钢板和墩柱预埋钢板,所述第一凸耳与所述第二凸耳分别通过焊接方式固定连接于所述梁体预埋钢板与所述墩柱预埋钢板。
在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连接件为钢棒。
在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钢棒的直径为4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结构设计,在梁体与墩柱的外侧设置有梁体预埋件与墩柱预埋件,并在梁体预埋件与墩柱预埋件上均设置有凸耳,通过连接件连接于二个凸耳之间,使得梁体预埋件与墩柱预埋件相互嵌套,通过连接件控制梁体与墩柱之间的相对位移,确保地震时梁体不发生纵、横向落梁,安全储备高,减震、限位效果好,很好地满足了新抗震规范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结构设计,结构布置紧凑,与整个桥梁结构浑然一体,具有较好的桥梁景观效果,避免了现有结构中限位装置笨粗、突兀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结构设计,相邻梁体预埋件与墩柱预埋件之间有一定间隔,便于后期对桥梁的维护保养。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桥梁抗震限位装置,包括间隔设置于梁体1腹板外侧的四个用作梁体预埋件的梁体预埋钢板11以及设置于墩柱2外侧的四个用作墩柱预埋件的墩柱预埋钢板21,梁体预埋件11与墩柱预埋件21一一对应设置。
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公知的结构作为梁体预埋件和墩柱预埋件,梁体预埋件和墩柱预埋件的数量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梁体预埋件11与墩柱预埋件21分别通过穿透型锚栓3固定设置于梁体1与墩柱2上。该穿透型锚栓采用可靠的M16×200机械锚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未经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79315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