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视频记录仪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748561.X | 申请日: | 2015-09-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482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06 |
| 发明(设计)人: | 于剑锋;吴铁军;熊长炜 | 申请(专利权)人: | 于剑锋 |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0 | 代理人: | 覃莉 |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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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记录仪 | ||
1.一种视频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人体感应单元(1)、数据采集单元、控制器(3)、存储器(4)、数据输出单元、GPS(6)、数据加密单元(7)和电源(8),所述人体感应单元(1)一端与所述电源(8)电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控制器(3)电连接,所述数据采集单元与所述控制器(3)电连接,所述控制器(3)分别与数据输出单元、GPS(6)、数据加密单元(7)和电源(8)电连接,所述存储器(4)与所述数据加密单元(7)电连接;
所述数据采集单元包括视频采集装置(9)和音频采集装置(10),所述视频采集装置(9)通过视频编码器(11)与控制器(3)连接,所述音频采集装置(10)通过音频编码器(12)与控制器(3)连接;
所述数据输出单元包括数据输出接口(13)、显示屏(14)和鸣蜂器(15),所述数据输出接口(13)与控制器(3)电连接,所述显示屏(14)通过视频解码器(17)与控制器(3)电连接,所述显示屏(14)与视频解码器(17)间设置有回放器(16),所述鸣蜂器(15)通过音频解码器(18)与控制器(3)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装置(9)包括摄像头以及与所述摄像头相连接的辅助光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采集装置(10)包括麦克风。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视频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编码器(11)通过视频压缩装置(19)与控制器(3)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视频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编码器(12)通过音频压缩装置(20)与控制器(3)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8)包括充电电池以及与所述充电电池相连接的电池检测器,其中,所述电池检测器连接电源指示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视频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电池为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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