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全废钢冶炼转炉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628905.3 | 申请日: | 2015-08-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135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15 |
| 发明(设计)人: | 张曦;彭玉枫;张成武;潘丽玮;史小艺;李雪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山渤海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C5/46 | 分类号: | C21C5/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0 | 代理人: | 苏泳生 |
| 地址: | 063020 河北省***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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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废钢 冶炼 转炉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冶金炼钢,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全废钢冶炼转炉装置。
背景技术
国内主流的炼钢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转炉炼钢,原料以高炉铁水为主,称为长流程;另一种是电炉炼钢,原料以废钢为主,称为短流程。转炉冶炼的热量主要依靠铁水的物理热和碳氧反应的化学热,电炉冶炼的热量来源为电极埋弧加热及辅助碳氧喷枪加热。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由于我国处于工业化的初步发展阶段,社会废钢资源较少,且用电成本较高,国内建设的钢铁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转炉炼钢流程。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深,社会废钢资源呈增长趋势,同时铁矿石资源越来越少,未来采用废钢作为炼钢的原料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转炉炼钢由于受热量来源于铁水的限制,只能配加少量废钢(一般不超过30%)。
所以,提高转炉原料中废钢的占比,直至达到全废钢冶炼,降低冶炼成本,便成为业内人士亟需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全废钢冶炼转炉装置,能够提高转炉原料中废钢的占比,直至达到全废钢冶炼,降低冶炼成本。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全废钢冶炼转炉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内的底端设有转炉,所述转炉上设有相配合的碳氧喷枪,所述碳氧喷枪的一侧设有相配合的轨道,所述轨道上活动连接有与所述碳氧喷枪相连接的升降小车,并且,所述碳氧喷枪的顶端还通过流化软管连接有相配合的碳粉罐。
进一步的,所述碳氧喷枪上还设有辅助阀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采用碳氧喷枪替代现有转炉的氧枪,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实现转炉原料的多样化,包括全废钢冶炼,充分利用现有转炉设备,增加了生产的灵活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全废钢冶炼转炉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机架;2、转炉;3、碳氧喷枪;4、轨道;5、升降小车;6、流化软管;7、碳粉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全废钢冶炼转炉装置,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1内的底端设有转炉2,所述转炉2上设有相配合的碳氧喷枪3,所述碳氧喷枪3的一侧设有相配合的轨道4,所述轨道4上活动连接有与所述碳氧喷枪3相连接的升降小车5,并且,所述碳氧喷枪3的顶端还通过流化软管6连接有相配合的碳粉罐7。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碳氧喷枪3上还设有辅助阀门。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全废钢冶炼转炉装置,碳氧喷枪系统由碳粉罐7,流化软管6,升降小车5,碳氧喷枪3及辅助阀门系统组成。其中碳粉罐7用来盛放碳粉,流化软管6用来输送碳粉,升降小车5用来夹持碳氧喷枪3并实现该枪的升降。
该碳氧喷枪3喷吹碳粉与氧气的调节,当全部为氧气时,与现有转炉2顶吹氧枪效果基本相同。而在碳氧混合喷吹的情况下,通过碳氧反应释放出大量的物理热,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将废钢熔化,从而实现转炉的全废钢冶炼。此时整个冶炼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熔化期,碳氧混合配吹,快速熔化废钢;第二个阶段为氧化期,只喷吹氧气,脱碳炼钢。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采用碳氧喷枪替代现有转炉的氧枪,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实现转炉原料的多样化,包括全废钢冶炼,充分利用现有转炉设备,增加了生产的灵活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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