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极构件以及包括该电极构件的触摸窗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500806.7 | 申请日: | 2015-07-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836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 发明(设计)人: | 朴东昱;安明洙;朴德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LG伊诺特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3/044 | 分类号: | G06F3/0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康建峰;陈炜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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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极 构件 以及 包括 触摸 | ||
1.一种电极构件,包括:
基板;以及
在所述基板上的电极部,
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感测电极和接线电极,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中的至少之一包括开口部,并且所述电极部包括具有黑色的电极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为60或更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包括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的所述电极部包括Cr、Ni、Cu、Al、Ag、Mo、Au、Ti及其合金中的至少之一。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中的至少之一以网格形式被布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图案部和非图案部,并且所述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包括凸出图案部和凹入图案部中的至少之一。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的高度为1μm至6μm,并且所述电极材料被布置成具有基于所述图案部的高度的70%至90%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包括凸出图案部或凹入图案部。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包括凹入图案部,并且所述接线电极包括凸出图案部。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包括凸出图案部,并且所述接线电极包括凹入图案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至少两种电极材料,并且所述电极材料中的至少之一具有黑色。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材料中的至少之一的心理明度L*为60或更少。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图案部和非图案部,所述电极材料包括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的第一电极材料和第二电极材料,并且所述第一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不同于所述第二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第一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所述第二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第一电极材料上,并且所述第二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小于所述第一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材料还包括第三电极材料,所述第一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所述第二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第一电极材料上,所述第三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材料上,所述第一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和所述第三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小于所述第二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的高度为1μm至6μm,并且所述电极材料以基于所述图案部的高度的70%至90%的高度被布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第一电极材料被布置成高于第二电极材料。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包括凸出图案部和凹入图案部中的至少之一。
19.一种触摸窗,包括:
第一基板;以及
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第二基板,
其中,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极构件设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中的至少之一上。
20.一种触摸装置,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触摸窗;以及
在所述触摸窗上的驱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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