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植物产品熏蒸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441799.8 | 申请日: | 2015-06-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300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06 |
| 发明(设计)人: | 沈坤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主分类号: | A01M13/00 | 分类号: | A01M13/00 |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赵卫康 |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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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植物 产品 熏蒸 设备 | ||
1.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包括设置有密封门(1)、排放管路(2)以及抽风装置(3)的熏蒸室(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熏蒸室(4)包括主室(401)以及副室(402),所述的排放管路(2)设置在所述主室(401)以及所述副室(402)的顶部,所述的抽风装置(3)设置在所述主室(401)的一侧的侧壁上,所述主室(401)以及所述副室(402)的底部设置有加热装置(7),所述的主室(401)与所述的副室(402)之间设置有隔离密封门(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放管路(2)包括设置在所述主室(401)的第一管路(201)以及设置在所述副室(402)的第二管路(202),所述的第一管路(201)上与所述的第二管路(202)上设置有用于排放气体的排气孔(6),所述排气孔(6)的出气方向与水平面呈α角度,所述α角度为90°~18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放管路(2)还包括用于吸入新鲜空气的进气管路(203)、用于排放废气的废气管路(204)、用于投药的投药管路(205)以及主管路(206),所述的投药管路(205)与所述的抽风装置(3)的抽风口连接,所述的主管路(206)与所述的抽风装置(3)的出风口连接,所述的进气管路(203)、所述的废气管路(204)、所述的第一管路(201)以及所述的第二管路(202)均与所述主管路(206)连接且互相相通,所述的第二管路(202)上设置有第一循环阀门(207),所述的进气管路(203)上设置有进气阀门(208),所述的废气管路(204)上设置有废气阀门(209)。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管路(206)上连接所述第二管路(202)的连接处与所述的主管路(206)上连接所述废气管路(204)的连接处之间设置有第二循环阀门(210),所述的主管路(206)上连接所述第二管路(202)的连接处与所述的主管路(206)上连接所述第一管路(201)的连接处之间设置有第三循环阀门(211)。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路(201)设置在所述主室(401)内至少两侧侧壁的顶部边沿处,所述第二管路(202)设置在所述副室(402)内至少两侧侧壁的顶部边沿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隔离密封门(5)设置于所述熏蒸室(4)内正对所述抽风装置(3)一侧侧壁上,且所述的隔离密封门(5)的中心点与所述的抽风装置(3)的抽风口的中心点处于同一条平行于地面的直线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装置(7)包括热风机(701)以及热风管(702),所述的主室(401)以及所述的副室(402)均设置有所述的热风机(701)以及热风管(70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风管(702)设置于所述熏蒸室(4)至少两侧底部的边沿处,且所述的热风管(702)上设置有热风口(703),所述热风口(703)的出风方向于水平面呈β角度,所述β角度为90°~18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熏蒸室(4)内设置有多个用于检测所述熏蒸室(4)内药物浓度的检测管路(8),所述的检测管路(8)分别设置于所述的加热装置(7)处、所述的排放管路(2)处、所述的隔离密封门(5)处以及所述的熏蒸室(4)的侧壁上所述加热装置(7)的中心与所述排放管路(2)的中心的连线的中点处。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竹制品熏蒸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隔离密封门(5)的面积小于所述的密封门(1)的面积,所述的隔离密封门(5)的面积大于所述抽风装置(3)的抽风口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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