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违禁品检测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250208.9 | 申请日: | 2015-04-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235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 发明(设计)人: | 李新;张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7C3/10 | 分类号: | B07C3/1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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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违禁品 检测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检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条形码扫描仪与手动条形码扫描仪相结合的违禁品检测系统。
背景技术
违禁品检测系统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海关、机场、口岸及其相关重要出入场所的行李检查,以防止违禁品非法出入境,避免违禁品危害乘客安全及国家安全。现有技术的违禁品检测系统一种采用自动条码扫描装置识别待检测物上的条形码,该系统全自动化操作,显著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但由于待检测物在流动过程中条形码可能存在破损导致无法识别条形码或是待检测物的摆放位置导致无法识别条形码,存在漏检待检测物条形码的情况;另一种违禁品检测系统是采用收手动条形码扫描装置,该系统漏检率低,但劳动强度大,检测效率低。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自动和手动相结合识别待检测物条形码的违禁品检测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违禁品检测系统包括条码识别装置,用于读取待检测物上的条形码;传送机构,用于传送待检测物;推杆机构,用于将未识别条形码的待检测物推出传送机构和控制系统,用于控制传送机构和推杆机构的运动。
上述的违禁品检测系统中,所述条码扫描装置包括一自动条码扫描仪和至少一手动条码扫描仪,所述自动条码扫描仪设置传送机构的正上方和所述推杆机构的前方,所述手动条码扫描仪设置在所述推杆机构的出口端。
上述的违禁品检测系统中,当自动条码扫描仪未识别出包裹上的条码时,所述控制系统控制推杆机构动作将未识别出条码的包裹推出传送机构。
上述的违禁品检测系统中,所述手动条码扫描仪设置在所述传送机构的左侧和/或右侧。
上述的违禁品检测系统中,所述推杆机构包括推杆,推板,丝杠以及导轨和电机,其中,所述丝杠通过联轴器与所述电机连接,所述推杆和丝杠以及导轨通过连接件连接,所述推板与所述推杆连接,所述连接件延所述导轨延伸方向做往复运动。
上述的违禁品检测系统中,所述电机为伺服电机。
上述的违禁品检测系统中,还包括至少一对设置传送机构两侧的光电传感器。
本实用新型的违禁品检测系统的采用自动条码识别和手动条码识别装置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识别待检测物上条形码存在一定破损或是黏贴位置不理想的情况,在提高待检测物的有效通过率的同时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待检测物的漏检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具体实施例中的违禁品检测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推杆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放射性物质检测装置做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违禁品检测系统包括条码识别装置,用于读取待检测物上的条形码;传送机构6,用于传送待检测物;推杆机构3,用于将未识别条形码的待检测物推出传送机构6和控制系统,用于控制传送机构6和推杆机构5的运动。本实用新型中的条码扫描装置包括一自动条码扫描仪1和一手动条码扫描仪4,自动条码扫描仪1设置传送机构6的正上方和推杆机构3的前端,手动条码扫描仪4设置在推杆机构3的后端。本实用新型的违禁品检测系统可以在传送机构6的左侧和/或右侧设置至少一个手动条码扫描仪4。当待检测物上条形码存在一定破损或是黏贴位置不理想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自动条码扫描仪1无法识别出包裹上的条码时,控制系统控制推杆机构3动作将未识别出条码的包裹推出传送机构6由操作人员手动扫描待检测物上的条形码。识别出条形码的待检测物由传送机构6带动至下一环节由安检X光机2对待检测物进行X光图像获取操作。本实用新型的违禁品检测系统还包括设置在传送机构6两侧的至少一对光电传感器5,用于对待检测物进行编号便于控制系统控制推杆机构3何时进行动作。
本实用新型中的推杆机构包括推杆33,推板34,丝杠31以及导轨32和电机35,其中,丝杠31通过联轴器与电机35连接,连接件连接推杆33和丝杠31以及导轨32,推板34与推杆33连接,连接件延导轨32延伸方向做往复运动。本实用新型中的电机35为伺服电机。
以上使用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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