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11028613.7 | 申请日: | 2015-12-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1311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3 |
| 发明(设计)人: | 陈志隆;颜智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准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1B11/25 | 分类号: | G01B11/25;F21K9/20;F21V19/00;F21V13/12;F21V23/06;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德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65 | 代理人: | 张睿 |
| 地址: | 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2***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结构光产生单元,包括多个发光源以及一光学元件组,该多个发光源所发出的光线通过该光学元件组,该多个发光源中的一第一发光源于一投射面上的一第一位置投影出一第一结构光图案,该多个发光源中的一第二发光源于该投射面上的一第二位置投影出一第二结构光图案,该第一位置不同于该第二位置;以及
控制单元,信号连接于该结构光产生单元,并控制该多个发光源中的该第一发光源以及该第二发光源依时序发光,以使该投射面上依时序呈现该第一结构光图案以及该第二结构光图案;
其中,该多个发光源中的该第一发光源及该第二发光源于一电路基板上的设置是在不同的位置上;该控制单元可程序化地开启及关闭每一该发光源;该多个发光源为线性排列,且该控制单元沿该线性排列的顺序轮流且周期性开启及关闭该多个发光源;抑或,该多个发光源为线性排列,且该控制单元不沿该线性排列的顺序轮流,但周期性开启及关闭该多个发光源;或者,该多个发光源为环形排列,且该控制单元沿该环形排列的顺序轮流且周期性开启及关闭该多个发光源;抑或,该多个发光源为环形排列,且该控制单元不沿该环形排列的顺序轮流,但周期性开启及关闭该多个发光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发光源规则散布排列于二次元的一平面上;抑或,该多个发光源规则散布排列于三次元的一曲面或空间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发光源包括激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有机发光二极管以及热光源中的至少一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学元件组包括相应于该第一结构光图案以及该第二结构光图案的多个光学片,每一该光学片为一衍射光学元件、一折射式光学元件以及一反射式光学元件其中之一。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折射式光学元件为一多孔透镜、一柱状透镜或一阵列透镜。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光学片的数量相同于该多个发光源的数量,且该多个光学片与该多个发光源相对应地设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结构光产生单元还包括多个准直透镜,每一该准直透镜设置于相对应的该发光源与该光学元件组之间,用以准直该发光源所发出的光线并予以传送至该光学元件组。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学元件组的一出光口侧与该多个发光源的直线距离或该发光装置的总高度小于7毫米。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还包括壳体,该壳体承载该光学元件组;其中,该光学元件组与该多个发光源具有固定相对组态或固定距离,抑或,该光学元件组与该多个发光源具有可程序化调动的相对组态或相对距离。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还包括感应单元,该感应单元感应位于该投射面上不同位置的该第一结构光图案以及该第二结构光图案,而相应产生一信号。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根据该信号可程序化地开启及关闭每一该发光源。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发光源皆设于一板体层,且该多个发光源与该板体层电性导通;其中,该板体层热稳定该多个发光源,抑或,该板体层不热稳定该多个发光源。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发光源以及该控制单元皆设于一板体层,且该多个发光源以及该控制单元与该板体层电性导通;其中,该板体层热稳定该多个发光源以及该控制单元,抑或,该板体层不热稳定该多个发光源以及该控制单元。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发光源以及该控制单元皆设于一板体层,该多个发光源以及该控制单元与该板体层电性导通,且该板体层设置有至少一感应单元以侦测感应产生一信号并回馈至该控制单元;其中,该板体层热稳定该多个发光源、该控制单元以及该至少一感应单元,抑或,该板体层不热稳定该多个发光源、该控制单元以及该至少一感应单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高准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高准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1028613.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